檔案的作用
檔案是人們社會實踐的真實記錄,也是黨和國家進行經濟建設,開展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發展科學文化技術的必要條件。因此,它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利用檔案作為工作的查考的根據,為現實工作服務;
二是利用檔案為工農業生產和各項建設事業提供計劃和管理的科學依據;
三是利用檔案為歷史研究、理論研究和科學技術研究提供第一手資料,為科學研究事業服務;
四是利用檔案揭露和打擊敵人的武器;
五是利用檔案作為宣傳教育的生動教材,為服務。
總之,人們的社會實踐需要利用檔案。檔案的作用雖然如此之多,但就其性質而言,可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即憑證作用和參考作用。
檔案是歷史的真憑實證。檔案的這種憑證作用, 是由檔案的形成 及其本身的特點決定的:從其產生來看,檔案是在工作活動中客觀形成的文件轉化來的,它記錄了形成者的思想和行動;從其形式上看,檔案保留著歷史標記,如有的是當事人的親筆手稿、親筆簽署,或有機關、個人的印信,還有的是原來形象的拍照和原聲錄音。所以,檔案是確鑿的原始材料和歷史證件,是反映歷史活動的真實記錄,它可以成為查考 、爭辯 、研究和處理問題的依據。
檔案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檔案不僅記錄了歷史活動的事實經過,而且記錄了人們在各項活動中的思想發展,社會實踐中的經驗教訓 ,以及科學研究和文化藝術的創造成果 。因此 ,它對于人們查考既往情況,掌握歷史材料,研究有關事物的發展規律,以及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檔案法規是國家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頒布的關于檔案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決定、規章、辦法的總稱。檔案法制建設是國家檔案工作制度的基礎,它作為我國檔案事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發展檔案事業的根本保證。
我國檔案法制建設是隨著檔案事業和國家法制建設而逐步發展起來的。1987年9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同日,由李先念令頒布,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0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進行修訂。1990年10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11月19日由國家檔案局局長馮子直簽發國家檔案局第1號令發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5月5日國務院批準,6月7日國家檔案局5號令頒布修訂后的《檔案法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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