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了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建設部于2004年1月1日發布施行的相關管理條例,共計二十四條。那么十堰物業管理條例最新版全文是如何修訂的呢?本文小編為你整理關于十堰物業管理條例最新全文、附收費標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茅箭區、張灣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城區物業管理總體水平,切實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號)等有關規定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的意見》(鄂發〔2011〕26號)、《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十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對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
物業管理是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興服務行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物業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顯現。加強物業管理工作,對于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增加就業崗位,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政府(含十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創新行政監管手段和管理機制,堅持服務與監管并重,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合力推動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二、理順體制,構筑科學的物業管理體系
城區物業管理工作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區屬地負責,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社區居委會負責落實,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建立市、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體制,形成職責明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物業管理格局,共同推進物業管理工作。
(一)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管和行業指導。負責研究制定物業管理相關配套政策和行業標準;監管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專項維修資金;監督指導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組織物業行業的檢查、考核和人員培訓工作;依法查處物業管理違法行為;參與對各區、市各有關部門推進物業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各區政府負責建立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三級物業管理工作體系;落實管理責任,抓好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部署檢查、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三)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維修資金使用的初審;牽頭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檢查考核;會同街道辦事處指導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并進行備案,協調和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糾紛與投訴。
(四)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或參與物業服務質量的檢查考評;指導、監督轄區內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改選和換屆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顒;負責監督物業小區內物業服務的承接和退出;建立物業管理責任主體、社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機制;處理轄區內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和信訪工作。
(五)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落實。負責指導和協助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指導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建立自治性物業服務組織;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六)市住建部門、城管部門、園林綠化部門、公安部門、消防部門、工商部門、環保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物業管理小區的執法力度,形成合力,確保行政執法效果。質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物業管理小區的“四表”(水表、電能表、煤氣表、熱量表)和特種設備(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的監管。
三、完善配套設施,夯實物業管理基礎
(一)確保公共服務設施到位。新建物業項目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必須由具備相應經營資格的單位供應,不得采用轉供、轉接的供應方式。開發建設單位在進行水、電、氣、熱供應設施系統安裝前,要按照“一戶一表,抄表收費到戶”的要求,會同供應單位做好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工程完工后,開發建設單位須將檢定合格的計量表前的設施設備和竣工資料移交給供應單位,由供應單位統一管理和維護。實行終端收費后,物業服務企業原則上不再代收水、電、氣、熱等費用。確需代收的,供應單位必須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委托代收協議,但代收環節發生的費用不得向業主分攤。對過去供水、供電、供熱未實行終端收費到戶的住宅小區(樓棟),供水、供電、供熱部門要盡快制定改造計劃,逐步到位。要加強對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日常監督,對未經檢驗使用違規操作等非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二)加強物業管理用房建設。新建物業在規劃建設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物業管理用房。規劃部門應在規劃總平面圖中明確標明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
(三)完善配套設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會同市公安部門制定新建物業技防設施標準;檢查督辦開發建設單位落實電子視頻監控、電子巡更系統、單元樓道門禁系統、車輛管理系統等技防設施。
四、加強監管,提升物業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強前期物業管理。建立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制度,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對新建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進行審查,對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進行監督。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住建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與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竣工資料的查驗與移交。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會同各區,加強物業交付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移交的物業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
(二)大力推進物業服務市場化,建立物業服務進退機制。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大會應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堅持誠信守法的原則,嚴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義務。因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不續約或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提前30日在物業小區公示,并書面告知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與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辦理完移交工作,結清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場地占用費以及收取的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經營所得的收益余額,繳清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前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后方可退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債權未結清為由,既不履行義務又拒絕退出。
(三)嚴格履行建筑保修責任。開發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和工程施工單位,本著方便快捷、責任明確的原則,建立保修工作機制,認真履行保修責任。開發建設單位在退還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金時須經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簽字證明,對未履行保修責任的施工單位應延期退還質量保證金。
(四)規范業主大會的組織運作。開發建設單位在交付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的50%以上時,要向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所需的相關資料。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要按照法律規定,在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工作,積極配合和支持社區居委會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五)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推進社會管理工作。加快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會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社區服務居民、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作用。各區要把物業小區納入社區社會管理系統,完善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機制,大力發展社區服務。
五、加強領導,確保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一)強化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十堰市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房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區政府、市房管、公安、建設、民政、衛生、環保、信訪、工商、質監、物價、規劃、園林、城管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房管局。各區政府要明確相應的物業管理工作機構,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組織領導到位,機構人員到位,推進措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獎懲機制。市政府將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管理考核指標之一,對各區政府物業管理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各區政府要對街辦、社區建立相應考核、獎懲機制。
(三)加大對物業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各區政府要研究出臺扶持物業服務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鼓勵和引導物業管理向市場化、專業化、規;较虬l展,提高城市物業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新聞媒體和各相關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宣傳,堅持正面輿論引導,讓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了解政策,樹立物業服務的消費理念,積極支持和參與物業服務相關活動,自覺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管理規約,形成“共建共管、團結和諧”的良好氛圍。
六、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轄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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