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深入貫徹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思想匯報
省委召開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4日,與會同志進行了自學。25日上午,進行集中交流研討,省委書記王學軍主持會議并講話。他強調,學習貫徹《問責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要突出政治責任,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用問責砥礪擔當,用擔當詮釋忠誠,推動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以此堅定地把視察安徽提出的“一大目標”高高舉起來、“五大任務”全面落下去,奮力在中部崛起中闖出新路,勇敢地向全國第一方陣沖刺。
省長李錦斌,省委副書記李國英,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黨員負責同志,省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與會同志在發言中,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談認識體會,談貫徹舉措,取得了吃透精神實質、統一思想認識、明確任務目標、強化工作責任的效果。
在認真聽取大家的發言后,王學軍指出,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問責條例》的核心要義!秵栘煑l例》是首部關于問責方面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的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中央印發《問責條例》,向全黨釋放了“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中央把從嚴治黨政治承諾轉化為制度與行動的堅強意志,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們要從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問責條例》出臺的極端重要性,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問責的實施主體、對象、情形、方式方法,切實解決好“誰來問、問誰責、問什么、怎么問”的問題,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王學軍指出,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確保《問責條例》不折不扣落到實處。一要加強學習,確保學深學透。要原原本本學,逐字逐句精研細讀,把《問責條例》納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把系列重要講話作為學習理解《問責條例》的鑰匙,在融會貫通中加深理解和認識。要帶著問題學,把《問責條例》規定與當前存在的管黨治黨突出問題有機銜接起來,切實提高運用《問責條例》嚴肅問責、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創新方式學,堅持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題學習與理論研討相結合,不斷提高學習效果。要領導帶頭學,省委常委、省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發揮帶學促學作用,推動學習層層深入、全面覆蓋。二要大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要堅持正確導向,開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立體宣傳,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要深入宣傳闡釋,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評論報道,撰寫一批解讀文章,形成一批研究成果。要注重宣傳實效,更好地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大問責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強化警示教育功能。三要堅決貫徹,勇于鐵面問責。要壓實問責責任,把問責的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黨的各個工作部門。要真刀真槍問責,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要強化督查考核,加強對《問責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情況作為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省紀委每年要盤點問責情況,防止“制度空轉”、問責不力。
王學軍強調,要發揮“關鍵少數”作用,不斷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中央出臺《問責條例》,旨在以問責推動負責,更好地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用實際行動踐行忠誠干凈擔當,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一要堅持黨的領導,始終與黨中央方向一致、步調一致、號令一致。要站穩政治立場,深入系列重要講話、視察安徽重要講話和“七一”重要講話,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不移向黨中央看齊、向看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這個核心。要對黨絕對忠誠,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報黨恩。要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自覺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明確定位,在貫徹中央方針政策中找準落點,確保中央決策部署在安徽落地生根。二要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著力提高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不斷凈化黨內政治生態。要打造高素質干部隊伍,堅持好干部標準,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精心抓好省轄市黨委換屆,當前特別要把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作為檢驗干部黨性、能力、作風的“試金石”。要大力加強黨組織建設,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加大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治力度。要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30條,深挖各種形式的不正之風,在堅持中見常態、在深化中見長效。三要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切實做到敢管敢治、嚴管嚴治、長管長治。要把責任搞明確,“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要把責任擔起來,各級黨組織書記要從嚴從實抓好黨建、領好班子、帶好隊伍,領導班子成員要做到既管人管事也管思想管作風。要把責任壓下去,確保責任傳導壓力不減、溫度不降,真正讓上上下下都動起來。四要切實維護黨的“六項紀律”,時刻在黨紀黨規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模范守紀,帶頭遵守黨的“六項紀律”,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任何事情都按紀律規矩來辦。要嚴格執紀,以黨的“六項紀律”為尺子,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嚴重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立規明紀,圍繞黨的“六項紀律”,進一步扎緊黨規黨紀籠子,確保干部干凈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五要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讓腐敗分子在黨內沒有任何藏身之地。要零容忍、不手軟,有貪必肅,有腐必反,堅決鏟除腐敗這個最致命的“污染源”。要無禁區、全覆蓋,把反腐的觸角延伸到黨內各個領域,既嚴肅查處重要崗位、重要環節上的違紀違法問題,又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逍遙法外。要堅持不懈、久久為功,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動由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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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條例自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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