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養老金上調細則
近日召開的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退休公務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政策,上調標準為百分之六點五。養老金上調的比例確定,主要有3個方面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的方式。綜合考慮了我國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的,才計算出6.5%左右的調整水平。
定額調整主要是體現公平的方式,掛鉤調整方式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上調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的工作年限來掛鉤,同時也要與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來掛鉤。
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辦法。養老金調整辦法應該說兼顧了公平與效率,能夠適當的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
目前國務院的部署,結合本地的實際,要求各個地方制定具體方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此次調整是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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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市啟動養老保險數據采集工作
截至目前,至少有北京、貴州、內蒙古等9個省區市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采集實施方案的通知》。在采集中,包括相關人員的戶口、地址、婚姻狀況等基本信息,都將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數據庫。
設立過渡期助力機關事業單位納入社會養老
繳費”為與企業職工相同的方式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同時,在待遇計發上,以10月為期限,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漸過渡”的原則執行。
江蘇最近公布的改革實施辦法規定,對于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
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徐琴:
一個是并軌,按現在的框架,基本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一致了。第二個就是過渡,有個10年期的過渡,待遇保底限高,新的不如老的,保底,新的超過老的,那我就限高。第三個,有個職業年金,整個框架跟國家的一致。
徐琴表示,為配合養老制度的改革,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已經普遍調薪,基本能夠做到待遇不變。同時,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納入社會養老體系,有利于人才流動。
雙軌并軌養老金差距將逐步縮小
隨著養老保險改革的推進,養老金的調整政策也開始跟進。今年4月《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與企業養老金按相同辦法,同步調整、統一安排。這也是近20年來機關事業單位首次與企業同步、按照相同辦法調整退休待遇。
一份2013年的數據顯示,當年全國平均下來,公務員的退休金是企業職工的2.1倍,事業單位則是1.8倍。執行相同的調整機制后,這個待遇差是否仍有縮小的可能性?金維剛表示,各地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方式,最終達起到適當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的作用:
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在過渡期逐步的過渡消化以后,將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將會逐步統一,在待遇差方面也會逐步的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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