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產品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條件,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確定社會主體及其承接相關職能的通知》(粵科公告〔2014〕45號),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承接“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職能。為使我省高新技術產品評審更加規范、陽光透明,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高新技術產品的定義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運用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科學技術手段形成的,在國家重點支持領域內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
二申報條件
(一)凡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的產品符合以下文件規定范圍內產品的企業均可申報。
1.《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附件)
2.《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
3.《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年)》
4.《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5年版)》
(二)申報的產品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認定或經市場檢驗并得到認可的新產品。
(三)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明晰、技術成熟、市場潛力大,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四)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三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材料包括紙質材料與電子文件兩部分。
(一)紙質材料
1.《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申報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3.反映企業申報的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附件);《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
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5年版)》規定的領域范圍的200-300字說明。
4.反映知識產權的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
5.反映產品的證明材料:經政府部門授權的檢測報告或銷售發票(用戶使用報告、產品出口合同)等。
6.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涉及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需要提供環境保護部門發放的有效期內的《排污許可證》。
7.產品市場前景預測分析報告:從產品技術水平、產品市場占有率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敘述。
8.反映產品技術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產品獲獎證書。
9.反映企業的管理:質量體系認證的須提供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0.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企業上年度損益表、企業上年度現金流量表。
11.反映企業創新能力:企業承擔政府科技項目立項證書。
12.其他證明材料
其中2~5為必須提供的佐證材料;6~12的附件材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每個產品紙質材料需獨立膠裝成冊,并在封面上標注“產品名稱”、“申報單位名稱”、“企業所在地級市”、“申報技術領域(《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電子文件
1.《申請表》用于申報產品的填寫,每一件產品填寫一份《申報表》。
2.《申報單位匯總表》要求將本單位申報的所有產品按要求匯總。
3.電子文件只需提供word格式的《申請表》和《匯總表》Excel格式,佐證材料和附件材料可不錄入電子文件。
每一個申報單位將電子文件打包在一個文件夾并以“XX單位高新產品申報材料”命名。申報企業可將電子版的《申請表》和《申報單位匯總表》發到所在地級以上市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聯系人郵箱中。
四專家庫、選取方式及專家紀律
(一)專家庫
根據《關于加強科技部科技計劃管理和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的意見》(國科發計字?2006?218號)等文件要求,對從事相關領域研究工作滿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家,從事相關領域研究工作滿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企業技術類專家,熟悉相關領域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國內外發展動態,熟悉相關行業國內外市場需求、動向,熟悉科技和經濟發展情況及相關政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規則,身體健康,通過單位推薦和個人申請等方式,經評審同意后,按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管理類、財務類進行分類建立評審專家庫。
(二)專家遴選
根據《專家庫與專家遴選工作細則》,專家的抽取全過程由專職工作小組負責,專家的抽取工作完全用電腦操作,專職工作小組在指定的電腦進行操作,由工作人員通知專家,當確定不能參評的專家數額后再按抽選名單程序又一次抽選,直至抽取專家人數滿員為止。
(三)專家紀律
1.不得壓制不同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不得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2.不得披露、使用申請企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商業秘密,不得復制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材料,不得泄露評審結果。
3.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響,采取非正常手段為申請企業認定提供便利。
4.未經認定機構許可不得擅自進入企業調查。
5.不得收受申請企業給予的任何好處和利益。
五專家評審流程
專家評審按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八大領域編組,專家閱讀相關評審文件,并在《專家承諾函》上簽字,工作人員現場將《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評審表》電子版分配給專家。
評審專家結合評審表查閱省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材料中的相關數據,根據申報條件判斷產品(或服務):是否屬于規定技術領域;是否屬于經過國家授權部門認定或經市場檢驗并得到認可的新產品;是否有相關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生產是否屬高污染等條件進行獨立判斷。有疑義的產品在評審專家組內討論研究確定,最后專家及專家組長確認后簽字完成評審工作。
六核對數據與公示
工作人員將評審結果收集后,進行數據核對,檢查有沒有漏評,漏填寫意見及意見結果是否一致。核對完畢后在相關網站擬公示1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投訴。如對公示的擬認定高新技術產品有異議,請提供詳細的事實證據,并于公示期內以實名、書面、電子郵件或來訪等形式向評審組織單位提出復核申請。
七投訴與處理
在公示期內,評審組織單位接到企業或個人的投訴,凡有明確的被投訴產品、投訴內容有相關證據材料、有明確訴求的,將組織原評審專家組就投訴意見進行核實,出具處理意見并進行第二次公示。對在公示期外的訴求,一般不予以受理。
八公布
最終通過專家組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名單送省科技廳備案后,在網上發布公告,頒發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
九產品證書更名
凡持有經認定的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申請變更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經地市科技主管部門同意,向省高企協會提出更名申請,更名完成后由省高企協會向企業頒發證書。
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3)工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材料
十申報時間安排
每年9月下旬發布組織申報通知,收取材料時間為一個半月,建議企業準備時間為一個月,由縣區科技部門匯總并報市級科技部門(為期一周),由市級科技部門統一報送評審受理窗口(為期一周)。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評審,經核對結果并公示(15個工作日),對公示名單異議處理后,公布當年通過評審的高新技術產品名單,發放證書。
十一附則
本細則適用于廣東省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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