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見稿,這次征求意見稿,有很多新條例值得關注,接下來我們來盤點一下其中的亮點。
與國家層面執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此次《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最大的亮點,就是對"預付款"會員卡式經營方式作出了多方面約束。
亮點1:預付款未履約可無理由退款并付利息
其中,商家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利息。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亮點2:記名卡不超5000元不記名卡最高1000元
對于預付費會員卡金額,新草案也做出了相應規定,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一千元;記名卡不得設定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亮點3:預付款辦卡可在15天內無理由退款
而萬一要預付款辦卡后悔了,怎么辦呢?新條例擬規定,預付款辦卡可在15天內無理由退款。
亮點4:加盟連鎖店跑路,總部負連帶責任
此外,針對一些商家跑路問題,草案也作出了一些規定,比如旗下的加盟店跑路,總部則要負連帶責任。
亮點5:質量鑒定費用由經營者預付消費者提供擔保
針對消費者與經營者因為質量問題進行鑒定時誰付費的問題,草案中明確,費用由經營者預先支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簡而言之,就是鑒定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商品鑒定質量沒問題,消費者出錢,如果質量有問題,鑒定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亮點6:贈品不免除退換修理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商家以贈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的情況。草案為此明確提出,不免除經營者對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做、修理以及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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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江蘇各地檢查發現,目前,江蘇省原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已經實行二十年,很多規定與新消法不相一致,也與消費維權現實不相適應,同時,新消法的部分法律規定內容也難以落地見效。一是七日無理由退貨實現難。二是舉證責任倒置執行難。新消法雖然對購買耐用商品和有關服務產生糾紛規定了有利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倒置內容,但對耐用商品和有關服務的范圍、不履行舉證責任倒置義務的法律責任規定不夠明確,容易產生異議,影響該規定執行。三是個人信息保護難。四是懲罰性賠償界定難。由于界定標準的缺失,消費者與經營者對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分歧較大。尤其是賠償額度較大時,雙方很難達成協議。
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建議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論證修改,以增強法規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針對性;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新消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舉證責任倒置、個人信息保護、懲罰性賠償等內容,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性創新,并提高其可操作性;研究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健全消費維權的法制體系,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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