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解讀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這是交通運輸部接手指導出租汽車管理職責后頒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車管理部門規章。該《規定》經2011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26日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
制定《規定》有何重要意義?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對加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資格管理,全面提升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維護行業穩定的需要。出租汽車行業由于歷史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以及行業自身特點,非常敏感和復雜,容易發生罷運等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正因如此,2004年國務院清理行政許可項目時,考慮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難度大,為有力維護行業穩定、加強市場監管,在國家未出臺出租汽車法律法規情況下,保留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等行政許可(國務院412號令)。各地按照該規定普遍實行了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制度,以此作為開展行業管理的重要依托。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交通運輸部承擔了指導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的職責。為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有必要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根據國務院412號令要求建立統一、科學、規范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確保對行業進行有效監管,維護行業穩定。
二是保證運營安全的需要。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是保證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是落實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通過對出租汽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營運、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知識的測試,并具備相應從業條件后申請從業資格證件。取得從業資格證件并辦理注冊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通過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確保運營安全。
三是保證服務質量的需要。出租汽車既是城市的“窗口”行業,又是服務性行業,反映城市的管理水平和社會的文明程度。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是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保證行業服務質量的重要抓手。目前,申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為保證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應當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出租汽車駕駛員素質,提升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水平,規范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行為。其次,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是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促進行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依法管理從業人員,規范從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和水平,強化職業道德意識,維護公眾利益的重要制度設計。這項制度已成為政府開發人力資源、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市場誠信體系等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有通過從業資格制度的建立,并與有關行業管理制度相銜接,才能不斷提高出租汽車駕駛員隊伍素質,保障運輸安全和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穩定、規范、健康發展。
《規定》主要設立了哪些制度?
《規定》分總則、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47條。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一步明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實施的職責分工!兑幎ā返诹鶙l中明確了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含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下同)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嚴格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資格考試制度。為了提高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素質,《規定》第二章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內容、申請、組織等做了嚴格的規定。
一是明確了考試的內容。第七條規定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全國公共科目考試,主要測試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范要求的知識;區域科目考試,主要測試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征的知識。
二是明確了申請參加考試的條件和證明材料。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表》,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三是明確了考試的職責分工和流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了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規范及時安排考試。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均合格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核發《從業資格證》。
四是明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到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核定的范圍外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參加當地的區域科目考試。區域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當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從業資格證》。
(三)進一步健全了從業資格證件注冊制度。在證件管理方面,《規定》比2006年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多增加了注冊制度!兑幎ā返谑鶙l明確了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兑幎ā返诙畻l、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還對證件的延續、注銷、變更等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進一步健全了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制度。接受繼續教育是道路運輸駕駛員的義務。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相應的繼續教育!兑幎ā返谒恼旅鞔_了繼續教育的周期、學時、內容、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檔案管理等制度。
一是明確了繼續教育的周期及學時。《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明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注冊期內應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周期為3年,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每個連續計算的繼續教育周期內,應當接受不少于54學時的繼續教育。出租汽車駕駛員累計注冊時間滿3年的,也應當接受不少于54學時的繼續教育。
二是明確了繼續教育的內容!兑幎ā返诙鍡l明確了交通運輸部統一制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大綱并向社會公布。繼續教育大綱內容包括出租汽車相關政策法規、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和節能減排知識等。
三是明確了繼續教育組織實施的主體、形式!兑幎ā返诙鶙l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以出租汽車企業為主組織實施。具體形式包括企業組織實施、網絡遠程教育、其他繼續教育形式三種。
四是明確了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和檔案管理。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除了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加強對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的監督檢查,還要求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并對違反規定的,要求責令改正。
(五)進一步加強了從業資格證件的動態管理!兑幎ā返谖逭戮唧w明確了從業資格證補辦程序,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是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時攜帶從業資格證,不得轉借、出租、涂改、偽造或者變造證件,進一步規范了從業資格檔案的管理,明確了從業資格證注銷的情形,加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行為的規范。
(六)進一步嚴格了責任追究制度!兑幎ā返牡诹乱幎顺鲎馄囻{駛員、出租汽車經營者以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了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和從業行為法律責任。通過開展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執法工作,依法制裁違反本規定的違法行為,確保本規定的有關要求能夠全面貫徹落實,以確保本規定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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