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廣東僑務工作媒體通報會”上,廣東省僑辦向媒體通報了近年全省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作為全國首部保護華僑權益綜合性地方法規,《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簡稱《條例》)將于明起正式實施,這是廣東省僑務法治建設的新突破,在全省僑務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筆者就全省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及《條例》制定出臺的過程、特點等分別采訪了廣東省僑辦主任李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林琳。
《條例》出臺助力廣東華僑權益保護
李心對筆者說,《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必將有力促進提升我省依法護僑、依法僑務的水平,有利于進一步凝聚僑心、匯集僑智、發揮僑力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建設發展。
李心強調,廣東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先后制定一系列保護華僑權益的政策法規。近幾年來,全省僑務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護僑,較好地維護了僑益,取得了明顯成效。
首先是僑務政策法規建設有新突破。省僑辦近年會同省有關單位就華僑回國定居、華僑農村宅基地、華僑子女回國就學等制定出臺多項法規政策,完善保護華僑、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政策法規體系。2011年以來,省僑辦牽頭、大力推動《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歷經4年多的不懈努力,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省政協的重視支持下,《條例》在7月31日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定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二,僑務政策法規宣傳有新舉措。加強宣傳陣地的建設。全省共有20個社區被國務院僑辦授予“全國社區僑務工作示范單位”,有8個社區被國務院僑辦授予“全國社區僑務工作明星單位”。在全省基層社區還設立66個“僑法宣傳角”。同時,通過《廣東僑網》、“廣東僑務”微博及海外華文媒體《僑鄉廣東》專版及國內、省內各媒體平臺,發布僑務政策法規及解讀信息,讓海外僑胞及時了解。
第三,保護華僑權益有新平臺新抓手。廣東省僑辦成立廣東省華僑華人投訴咨詢服務中心,組織成立由我省120多名優秀律師組成的“為僑資企業服務法律顧問團”和“廣東省僑資企業律師服務團”深入僑企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和服務。成立“廣東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推動廣州、深圳等6個市成立僑商會,及時聽取僑商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僑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調處華僑權益問題有新成效。重視僑胞的來信來訪工作,對僑胞反映權益受侵犯的問題,積極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處理。5年來廣東華僑華人投訴咨詢服務中心接受來信來訪4537宗,涉及50個國家和地區,辦結率達到96.2%。如華僑教育權益,凡是回國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的華僑子女,都能夠享受到“一視同仁”的政策,較好維護了僑胞的合法權益。
在談到《條例》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時,李心認為,我省是全國第一大僑鄉,海外僑胞人數眾多,與我省聯系密切,制定《條例》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一是貫徹落實憲法精神及黨和國家僑務工作基本方針的需要;二是加強華僑權益保護工作的需要;三是服務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四是推動我省僑務工作法制化的需要。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保護華僑權益的專門立法,我省制定的一些具有廣東特色的保護僑胞合法權益的僑務政策,還沒有上升到法規層面,在執行中缺乏權威。因此,有必要專門制定保護華僑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法規,進一步從法制層面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
李心指出,《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并分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政府其他部門的職責。省僑辦作為省政府主管僑務工作的部門,始終把保護華僑權益工作擺到僑務工作的重要議程。下一步,我們將大力宣傳貫徹《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全面推進僑務法治建設。具體要著力推動各級僑辦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研究落實貫徹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舉措,提高各級僑辦依法護僑、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爭取將《條例》納入各地普法教育工作計劃,通過印發資料、舉辦宣講會等手段,運用新聞媒體、僑刊鄉訊、海外華媒,依托全省60多個“僑法宣傳角”,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推動《條例》進機關、進社區、進園區、進僑場、進企業、進僑社。繼續加強對海內外僑情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僑務政策法規體系。加強為僑服務公共體系建設,持續推動各項公共服務有效覆蓋歸僑僑眷,著力為在粵僑胞提供便利有效服務。
《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基本內容解讀
共設四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
1.第一章“總則”,共5條,明確了《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政府和部門職責、經費保障。其中第二條明確了《條例》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華僑合法權益保護活動,并對華僑概念做了界定;第三條明確了“華僑權益保護應當遵循平等保護的原則”;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并分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政府其他部門的職責;第五條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華僑權益保護工作要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2.第二章“華僑權益”,共26條,是《條例》的核心部分,分別對華僑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財產、投資、捐贈等八個方面權益的保護作了具體規定:
(1)規定了華僑政治權益。第九條對華僑依法申請成立社會團體及其合法權益和合法活動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2)規定了華僑的人身權益。第七條規定“華僑可以依法憑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等事務,其護照具有與居民身份證同等的身份證明效力。”
(3)規定了華僑的社會保障權益。第十一條到第十二條規定了華僑參加社會保險及依法應當享有的保障權利。
(4)規定了華僑的生育權益。第十三條對華僑生育權益的保護作了規定。
(5)規定了華僑的教育權益。第十四條對華僑子女、華僑學生的教育權益作了規定。
(6)規定了華僑的財產權益。第十五條到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分別對華僑購買房屋、房產租賃、房產征收補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華僑祖墓的保護作出了規定;第十八條對華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村集體股權的保護作出了規定;第二十條對僑匯、知識產權、財產繼承權利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7)規定了華僑的投資權益。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華僑投資興辦產業”,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七條分別對保護華僑投資經營權、投資財產權、生產經營土地確權、企業投資開發用地征收補償、招投標權益等作了規定。
(8)規定了華僑的捐贈權益。第二十八條規定了華僑捐贈的稅收優惠和稅費減免;第二十九條對華僑捐贈應當遵循的原則、華僑捐贈人的權利、華僑捐贈項目的命名等作出規定;第三十條對華僑捐贈項目形成資產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3.第三章“法律責任”,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華僑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侵犯華僑合法權益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4.第四章“附則”,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外,外籍華人在本省的有關權益保護,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條例》體現平等性針對性等特點
回應僑胞
新關切和新訴求
南方日報:作為一名全程參與《條例》立法的僑務工作者,您有何體會?省僑辦牽頭推動,不懈努力,主要發揮了什么作用?
林琳:我有幸參與了《條例》立法的全過程,深深感到:我省對《條例》的立法是認真、負責的,廣泛聽取和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做到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條例》是立得住、立得好的。
《條例》能夠順利出臺,是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重視和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在4年多的立法過程中,省僑辦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主要做了五個方面工作:一是爭取全國人大僑委、國務院僑辦同意支持我省率先立法,并積極啟動《條例》立法工作。二是深入調查研究,摸清華僑權益保護的情況和問題。到重點僑鄉市縣、港澳地區和和部分國家,深入基層僑務部門、僑資企業、僑捐項目、僑商組織、華僑社團開展調研;召開列席省人大會議的華僑、列席省政協會議的華僑代表及華僑特邀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通過海外華文媒體、互聯網站刊登相關內容,廣泛聽取意見。三是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對國家、我省、外省制定的涉僑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提供給省有關部門參考。四是做好《條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條例》稿,并廣泛聽取意見作多次修改;《條例》稿報送省政府、省人大后,我們配合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僑委和法工委做好《條例》的修改工作。五是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對不同的看法和意見高度重視,認真細致做好解釋工作,介紹華僑的歷史和作用、國家領導關于僑務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立法的目的、依據和相關僑務政策法規等,及時解釋回應各方面提出的問題,盡可能凝聚共識?傊,《條例》的立法歷經四年多,能夠順利出臺非常不容易,是各方面支持的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南方日報:請您簡要介紹《條例》制定出臺的經過。
林琳:《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多年來,我國僑界不斷要求和建議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據了解,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立法機關就曾考慮制定“華僑、歸僑、僑眷保護法”,在近些年的全國“兩會”,都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有關華僑權益保護的議案或提案,但至今國家還沒有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
在2011年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省政協委員吳銳成、袁泉聯名提出《抓緊制定保護條例切實維護華僑合法權益》的提案,省政協列為專門委員會督辦專題提案,交由省僑辦辦理。省僑辦對辦理該提案高度重視,當年3月上旬派我帶隊到全國人大僑委、國務院僑辦就立法問題請示,得到大力支持。此后,省僑辦與省人大僑委、省法制辦就《條例》立法問題進行研究,認為廣東開展《條例》立法很有必要,立法條件也已成熟,并同意由省僑辦牽頭起草。此后,省僑辦即著手《條例》立法的準備工作,在2011年12月向省政府報送了《關于提請省人大制定〈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的請示》。在2012年、2013年分別向省人大僑委、省政府法制辦報送有關立法的函件。2013年底和初,省人大和省政府分別把《條例》列入5年立法規劃和當年立法預備項目。12月4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送審稿)。,省人大常委會分別在3月、5月、7月的全體會議上對《條例》送審稿、修改稿進行了認真審議。7月31日,第十二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
為了做好《條例》立法的起草和審核、修改、審議工作,省僑辦、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僑委、省人大法工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省政協外僑委、致公黨廣東省委、省僑聯也就《條例》立法提出意見和建議。我們還分別在廣州、深圳、北京召開有著名法律專家、律師參加的征詢意見會,廣泛聽取了法律專家和著名律師的意見,并委托暨南大學法學院組織召開法律專家論證咨詢會,根據專家的意見對《條例》做反復修改。由于充分依靠專家的智力支持,從而保證了《條例》的質量。
南方日報:在維護僑益方面,《條例》體現了哪些特點?
林琳:我個人認為,《條例》具有五個特點:一是平等性。《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華僑權益保護應當遵循平等保護原則”。這是在涉僑立法中第一次明確規定保護華僑權益的基本原則;二是全面性!稐l例》是現行涉僑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集大成,是至今為止包含內容最多、最全面的保護華僑權益的法規;三是針對性。重點圍繞僑胞最切身、最關心、最迫切的權益問題,如華僑房屋、華僑投資、華僑捐贈、華僑社保、華僑教育等方面的權益進行立法,為解決現實突出問題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可行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每條規定都可以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找到依據,具有合法性。二是比較具體。對現實生活中問題較多的華僑房屋、華僑投資、華僑捐贈等權益的保護,以及侵權的處罰等,盡可能做具體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五是創新性。如華僑成立社會團體,華僑知識產權保護,華僑在農村宅基地權益保護,華僑出國定居后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華僑投資企業參加政府采購等,都具有創新性,較好地回應了海外僑胞的新關切和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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