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為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下面跟小編回顧一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過程。
進展緩慢
中國早在2007年就已將“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但不動產登記“九龍治水”的管理模式讓統一登記面臨部門利益和職權再分配等難題,加之一系列的法律難題,致使統一登記進展緩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滯。
2013年11月,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
以來,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進展較快。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明確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5月,經中央編辦批復,國土部掛牌成立不動產登記局。8月,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印發。
11月28日,中央編辦已批復同意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撐工作。與此同時,不少地方政府也已成立了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并已展開相關工作。
會議審議
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確定適時發布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會議認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推進簡政放權,整合部門職能職責、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方便企業和群眾的有效舉措。會議討論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強調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影響。會議決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再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
征求意見
8月15日,中國政府法治信息網公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由國土資源部起草,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土資源部反復研究、修改,形成此稿。自公開征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學界,針對不動產登記員和登記代理制度、不動產登記類型、不動產登記機構及證書統一、不動產登記與公證、信息共享與保護等多方面問題,踴躍反饋意見。
正式出臺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12月22日正式公布。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登記類型等5處修改。5處修改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增加了對不動產登記類型的規定、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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