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的本質要求?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專家表示,此舉旨在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
據介紹,為更好落實這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為何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哪些情況不予受理異地辦理?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么辦?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了《經濟日報》記者采訪。
問:為何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
答: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多,長期外出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不僅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也給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證掛失缺乏渠道,丟失、被盜的居民身份證容易被他人冒用。
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就是改革現有運行機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解決當前居民身份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便利,為居民身份證的社會應用創造更加安全的環境,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
問:請介紹一下改革的思路和特點?
答:這項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適應時代發展、順應群眾期待”為切入點,圍繞“辦理經濟便利、使用高效安全”這一核心要求,充分運用信息化條件,改革運行機制,轉變理念作風,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享受高效的便民服務。
意見就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攬子改革措施,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減負。實施異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條件,群眾即便在異地,也可以輕松換領、補領身份證,就近掛失申報、就近上交撿拾的居民身份證、就近查詢丟失居民身份證信息等,大大減少了群眾來回奔波。二是提效。異地受理等制度拓寬了公安機關便民服務的路徑,提升了服務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為防止冒領、冒用身份證等問題發生,意見對異地受理制度明確了“規范證件制發程序”“嚴格身份信息核驗”和不予受理申請的情形,要求公安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提供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并對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作出了規定。
問:哪些情形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為什么作出這樣的規定?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基礎信息,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由于異地受理改變了現行辦理流程,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意見明確了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同時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問: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么辦?
答: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為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見要求建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意見還明確,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問:為什么強調嚴格落實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的核查責任?
答:居民身份證的使用范圍廣泛,涉及眾多使用部門,要從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證冒用問題發生,確保群眾用證安全,關鍵在于社會各用證部門認真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格用證部門的核查責任,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為此,意見明確,各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事務時,要認真核驗證件真偽,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依法查處居民身份證冒領、冒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要與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聯動機制,督促和指導落實核查責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證的查驗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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