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全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黨政領導(擴大)會,全廠干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黨員大會、全廠團員大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黨委或廠部批準后,由黨、政、工、團等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準,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支部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支部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支部領導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黨、工、團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并主持召開。
第二條上級或外單位在我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作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三條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廠長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干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匯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匯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匯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匯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
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科務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0)車間辦公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1)班組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2)班組(科室)班前會:
對先天工作進行講評,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車間(部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小組會):
(3)黨員代表大會:
(4)團員代表大會:
(5)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6)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工廠管理委員會:
(2)廠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聯席會:
(3)生產管理委員會:
(4)生活福利委員會:
4.論文、成果發布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年會:
(4)廠QC成果發布會:
(5)科技成果發布會:
(6)信息發布會:
(7)企管成果發布會:
第四條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準后,分別報兩辦匯總,并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五條廠辦每周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訂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六條\pnb0凡廠辦已列入會計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七條\pnb0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八條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九條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
第十條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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