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轉入
(1) 檔案由原單位統一管理或由原單位統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機構管理的,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調檔函,到原檔案保管機構調檔;
(2) 檔案由個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提供檔案個人托管協議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調檔函。其中有單位錄用備案記錄的,還需提供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 檔案已由個人或原用人單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若檔案由個人委托本中心管理轉為現用人單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則需提供個人《人事代理合同書》,其中有單位錄用備案記錄的,還需提供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若檔案由原用人單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轉為個人委托或現用人單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則需提供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及解除合同證明。人事檔案由本中心內部直接調轉。
(4) 普通高校畢業后,其人事檔案和戶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當地沒有正式就業的畢業生,憑當地人才交流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或者檔案個人托管協議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調檔函。其中檔案已退回市人才中心管理的泰州市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再需要市人才中心開具調檔函。
(5) 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檔案和戶口仍然保留在學校的;往屆普通高校緩派畢業生以及辦理就業調整手續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開具《接收函》調檔。
2、檔案轉出
人事檔案轉出須交清檔案管理費用。其中有黨組織關系掛靠的,必須把黨組織關系同時轉出。轉出人事檔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 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托管的,需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和解除合同證明;人事檔案由個人托管的,需提供個人《人事代理合同書》,其中有單位錄用備案記錄的,還需提供原單位勞動合同及解除合同證明。
(2) 根據檔案轉出去向不同,還需提供以下其他材料:轉往本市其他工作單位就業的,若用人單位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則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調檔函,若用人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則需提供其他政府所屬人才交流機構出具的調檔函;跨地區轉移人事檔案的,需提供轉入地市(縣)級以上政府所屬人才交流機構的調檔函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開具的調令。
(3) 其他認為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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