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助資金是怎樣可享受的,對于2017年最新就業補助資金新規實時,貴州出臺《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大學生創業可享
貴州出臺《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大學生創業可享補貼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貴州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為進一步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積極作用。
《辦法》共七章36條,明確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按照“分級籌集、分級管理”的原則籌集和使用,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對地方資金的適當補助。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根據本級年度就業創業工作任務,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統籌使用資金,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辦法對資金支出范圍、標準、分配、使用、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范。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自主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和創業平臺創建補助等支出。
《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布的有關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如與《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辦法》為準。
其中,《辦法》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費的,給予最長1年的社保補貼。補貼范圍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及個人繳納部分。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保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省內普通高等院校貴州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且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并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等,一次性給予每人5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同時,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復原退伍軍人自主創業并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其中,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復原退伍軍人給予35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