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是2001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2003年按照教育部8號文件要求,報經教育部批準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教發函[2003]541號)。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獨立學院
國標代碼:13590
辦學地址: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尚文大道906號
郵政編碼:401320
學校網址及錄取信息發布:http://www.cqrz.edu.cn
招辦郵箱:zsjy@cqrz.edu.cn
招辦電話:023-88968679(兼傳真),88968678
基本辦學條件:學,F有教職工747人,其中專任教師602人。學校占地672畝,已建成校舍22.22萬平方米,教學、科研設備總值4873.25萬元。
第二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授予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條招生計劃: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條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金融學類(金融學、投資學、保險學、信用管理、經濟與金融);經濟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國際商務、物業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工程管理),進校后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五條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管理部門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錄取新生。學校錄取時,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1.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
2.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ㄗ灾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3.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自行調劑至該。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4.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5.浙江省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我校在浙江高考錄取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專業均限選物理;土地資源管理專業限選地理。
6.江蘇省對投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CC(選測科目)5合格(必測科目),進檔后排序規則是:“先分數后等級”。
7.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數占總計劃的1%。
第六條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七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詳見當地。ㄗ灾螀^、直轄市)招考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備案價格為準并在學校官網公示。根據專業不同,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生、16000元/年·生;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年。
第十條退費辦法: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住宿費以實際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計退剩余住宿費,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和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科研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各種單項獎學金;根據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照生源地屬地原則申請助學貸款;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十二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處及各級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88968718。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批準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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