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重慶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公安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警察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警察學院
第五條 院校代碼:12757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行政主管部門是重慶市公安局,業務主管部門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重慶警察學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學校。2001年,公安學校和重慶市人民警察學校合并組建重慶警官職業學院。2005年,重慶警官職業學院與西南政法大學聯辦法學本科專業(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經教育部批準,在重慶警官職業學院基礎上組建重慶警察學院。2015年,學校獲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八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條 學校地址為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景錚路666號。
第十條 辦學基本條件:
占地面積42.01萬平方米(630.20畝),校舍建筑面積9.7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249.31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65.43萬冊,電子圖書34.57萬冊,電子期刊48.68萬冊,中外文期刊710種,資源數據庫25個,F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級重點實驗室)、視頻偵查、情報導偵、比對顯微鏡網絡、犯罪模擬畫像等各類實驗實訓場所26個、實習基地14個。
現有教職工291名,專職教師中有高級職稱教師53名,擁有博士學位教師37名。學,F有全國公安高等教育教學名師3名,全國公安系統優秀教師5名,重慶市教書育人楷模3名,重慶市教學名師2名,重慶市優秀教育工作者1名,重慶市首屆創新爭先獎獲得者1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在重慶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設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日常工作。設立招生紀律監察領導小組,全程監督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20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專業學生398人,文科計劃招生117名,理科計劃招生281名。女生占計劃招生總人數的10%。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文理兼收,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只招收理科生。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凡報考學校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重慶市生源且重慶市戶籍(以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地為準);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四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在17.3至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至25.7之間(體重指數=體重千克數÷身高米數平方,單位:千克/米2,體重千克數、身高米數保留2位小數,體重指數保留1位小數);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踝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六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的內容、項目、標準等如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報考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欄內填寫“重慶警察學院”及報考專業。各招生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條 根據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計劃數和考生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礎上,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成績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量的120%,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考生照顧政策。學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錄取滿額時,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若服從調劑,且相關專業錄取未滿額,向相關專業調劑錄取。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學校收到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正式錄取名冊后,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七章 學習要求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警務化管理,著制式警服。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警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按照《重慶警察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的要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勤、償、免”結合的學生獎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激勵學生奮發向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和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5625元/學年,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和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4625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上述各類收費,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變更收費標準,則按照新標準執行。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1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檔案審核、政治復審和體檢復查工作,審核、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重慶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景錚路666號
招生咨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監督電話:(023)63964453
學校網址:http://www.cqpc.edu.cn/
郵編: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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