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重慶第二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規范本校學生轉學與轉專業的審批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疲ǜ呗殻⿲W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轉專業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該年級學生人數的5%。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已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本(專)科學生。辦理轉專業與轉學時間原則上為新生入學后的第一年內。
第二章 轉專業與轉學的條件
第四條 轉專業的條件
(一)新生入學滿一學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1.所修課程全部合格;
2.未受過學校任何處分;
3.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經本人申請,家長(監護人)同意,且通過擬轉入專業的考核,成績合格;
(二)學生具備以下特殊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校醫院核準,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3.學生復學后年級沒有原專業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二年級及以上者(學生復學后年級沒有原專業的除外);
3.文科類專業轉入理工類專業者;
4.藝術類、體育類與普通專業互轉者;
5.不同招生批次之間跨層次互轉者;
6.屬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預科升本科、免費師范生、專升本等特殊類別者;
7.非師范類專業轉入師范類專業,未達到國家、我市和我校關于師范類專業的基本條件和要求者;
8.在校期間受過處分者;
9.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10.應作降級、退學處理者;
第五條 轉學的條件
(一)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轉學。
1.因患病等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
2.申請轉學學生當年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3.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生、委培生、免費師范生者;
4. 由外校轉入或者有過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5. 休學、保留學籍,或者應予退學者;
6. 在校期間受過處分者;
第三章 轉專業與轉學的程序
第六條 轉專業的辦理時間、程序和要求
(一)大一新生在每學期的第17周,向所在學院(系)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填寫《重慶第二師范學院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學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初審符合學校轉專業條件者,由院長(系主任)在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教務處審核。
(二)擬轉入學院(系)在第18周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院長(系主任)在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三)教務處在第19周審核轉出、轉入學院(系)同意并簽署意見的轉專業學生的相關材料,審核合格者報學校校長會議審批,對審批通過者,由教務處在校園網上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下發文件。
第七條 轉學的辦理時間、程序和要求
(一)大一新生于第一學期第17周,向所在學院(系)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經學院(系)的黨政聯席會議初審,符合學校轉學條件者,由院長(系主任)在轉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二)教務處學籍主管、分管學籍工作的處長于第18周復查申請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報學校研究決定。
(三)學校擬同意轉學的學生,按要求填寫《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并提交加蓋學校主管學籍部門鮮章的招生錄檢表復印件、學籍平臺的學籍注冊信息頁、學習成績單(含轉學學期的成績)和加蓋學生所在學院(系)印章的學生表現鑒定書等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運行科,經教務處長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
(四)學生將轉學申請表提交擬轉入學校,經擬轉入學校的學籍主管、分管學籍工作的處長及分管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申請表交回原所在學校學籍主管。擬轉入我校的學生,應達到我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并經相關教學單位考核同意。
(五)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六)學校依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的申請表對學生進行學籍異動。學生在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學生的管理
第八條 申請轉專業與轉學的學生在學校批準文件所規定執行時間之前,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和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者有其它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還將取消其轉專業與轉學申請。
第九條 轉專業學生應在批準文件所規定執行時間的一周內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更換學生證、一卡通等與學籍相關的證件,及時進入新專業學習并補修所缺課程,否則做自動棄權處理。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審核畢業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學生轉學與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各部門應嚴格按本辦法執行,凡以前轉學與轉專業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二條 學生對轉學與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學校申訴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序號 | 院系名稱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1 | 教師教育學院 |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本科定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2 | 小學教育[本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 | 體育教育[本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4 | 學前教育學院 | 藝術教育[本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5 | 學前教育[本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6 | 文學與傳媒學院 | 廣告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7 | 網絡與新媒體[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8 | 漢語言文學[本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9 | 漢語言文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10 | 時尚傳播[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11 | 外國語言文學學院 |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英文專長)[本科定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12 | 英語[本科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13 | 外國語言文學類(翻譯、商務英語)[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14 | 數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15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年 | 學士學位 | |
16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17 | 信息與計算科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18 | 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19 | 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0 | 應用化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1 | 藥物分析[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2 | 食品質量與安全[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3 | 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 經濟與金融[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24 | 商務經濟學(中英高水平項目)[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5 | 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項目)[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6 | 稅收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7 | 物流管理[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8 | 電子商務[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29 | 商務經濟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0 | 供應鏈管理[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1 | 旅游與服務管理學院 | 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32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3 | 旅游管理類(中英高水平項目)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4 | 美術學院 | 公共藝術[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35 | 美術學[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6 | 視覺傳達設計[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
37 | 服裝與服飾設計[本科非師范] | 4年 | 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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