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尊重學生個性發展、自主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包括轉不同專業和轉不同專業大類。其中,學生申請轉入不同專業大類的,應按規定參加轉入專業大類的專業分流。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條件明確、計劃公開、程序規范,轉出無限制,轉入有要求”,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實行學院、學校兩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處主要負責人,負責學生轉專業工作的宏觀決策。
學院成立轉專業考核工作組,學院黨政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3名以上學科專家,負責學生轉入的考核組織工作。學院要結合專業辦學實際制定轉專業實施細則(內容包括:擬接收專業、名額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辦法等),并報學校審批。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及人數
第六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申請轉專業者,如符合規定的條件,經學校審批,可予轉專業。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調整專業時,允許在讀學生轉入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八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轉專業:
(一)學生轉專業更能發揮其興趣及專長,符合申請轉入專業擬定資格條件,并經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轉專業考核工作組考核通過、研究同意的。
(二)學習確有困難,經當年接收指標未滿的轉入專業所在學院轉專業考核工作組根據學院學術分委員會針對學習困難學生轉專業制定的實施細則考核通過、研究同意的。
(三)入學后因公傷、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學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四)休學創業或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三年級及以上的。
(二)招生錄取時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的。
(三)招生錄取時按文史類專業招入轉入理工類專業的、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五)已有一次轉學或轉專業的。
(六)已參加專業分流的。
(七)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八)應予退學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 轉專業人數控制: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各專業轉入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0%以內。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三)、(四)款情形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可不占轉專業指標。
第四章 轉專業時間和程序
第十一條 轉專業時間:大一第一學期期末,或大二第一學期期末。
對在大一轉專業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允許其轉入同一年級;對在大二轉專業的,原則上只能轉入下一年級。
第十二條 轉專業程序如下:
(一)教務處通過校園網發布轉專業工作的通知,同時公布各學院的轉專業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專業準入標準、考核辦法、經過學校核準的各專業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數等)。
(二)學生申請。學生填寫《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1),交教務處。學生可填寫兩個轉專業志愿。
(三)學院轉專業考核工作組對申請轉入學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學校安排根據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進行考核,提出考核結果,并報送教務處。
(四)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全校學生轉專業申請及考核情況,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
(五)網上公示。由教務處在校園網上將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六)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將擬同意轉專業名單報學校審批,通過后由教務處根據學校公文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學生轉出學院應及時通知相關學生到新專業就讀,學生轉入學院應做好學生的學業指導,并和轉出學院一起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并復學后申請轉專業、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后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均須符合第九條的相關規定,并按以下要求辦理:學生填寫《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2)、接收學院同意(接收學院可對休學創業學生的創業情況、專業特長、學業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教務處處務會初審、分管本科教學校領導審核同意、公示無異議。
第五章 收費與學分轉換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學業。學生轉專業以前已修讀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要求修讀的課程在學分數和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讀的課程學分轉為選修課學分。轉專業學生的課程和學分認定由學生轉入學院負責,并應在學生轉入該專業的一月內完成。
對于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補修。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轉專業直接或變相收取經教育行政和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審批的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或捐贈。
學院 | 專業 |
---|---|
重慶理工大學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應用物理學、新能源科學與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重慶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商務英語 |
重慶理工大學藥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 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藥學 |
重慶理工大學重慶知識產權學院 | 知識產權、社會工作、電子商務及法律 |
重慶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 |
重慶理工大學車輛工程學院 | 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裝甲車輛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工業設計 |
重慶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 | 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重慶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勞動與社會保障、旅游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廣告學、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產品設計 |
重慶理工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應用化學 |
重慶理工大學會計學院 | 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 |
重慶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理論與應用力學、工業工程 |
重慶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 |
重慶理工大學經濟金融學院 | 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
1、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4個(國家級)
機械設計工程及自動化、車輛工程、制藥工程、會計學
2、國家特色專業
國家特色專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會計學、車輛工程
3、其他重點專業
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車輛工程、會計學
重慶市級特色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人力資源管理、自動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車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
重慶市一流專業立項建設項目:車輛工程、會計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軟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知識產權、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金融學
重慶市特色學科專業群:機械工程特色學科專業群、工商管理特色學科專業群
重慶市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車輛工程、會計學
重慶市“三特行動計劃”特色專業:車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
重慶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6重慶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0重慶工商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6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