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尊重學生個性化和特長發展需要,培養學生的社會適應和創新能力,并進一步規范轉專業管理,促進學校專業結構調整與優化,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和重慶市教委轉專業相關規定,結合《重慶三峽學院學籍管理辦法(本科)》(三峽學院委〔2017〕78號)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條件
(一)轉專業基本要求
1.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第一學期在校學習、考試;
2.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入學后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相關條件要求;
4.第一學期無補考。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高考時參加文史類考試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類專業;
2.藝體類專業與非藝體類專業不能互轉;
3.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只能在同類專業中互轉;
4.對口高職學生不能進行專業互轉和轉入其它錄取批次專業;
5.從已經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考入我校的學生,經擬轉入學院審核其相關知識背景不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者;
6.“專升本”、“3+2”、“3+4”考試選拔入校的學生;
7.已簽訂協議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校企合作培養的學生,定向委托培養單位、合作培養企業和學校不同意轉專業者;以及雖經定向委托培養單位、合作培養企業和學校同意,但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專業(或招生類別)在生源所在地當年最低錄取分數者;
8.第一學期學籍狀態為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者保留學籍者;
9.單列錄取標準,按特定方式和類別(如國防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招收和培養的;
10.從外校轉入我校對應專業的學生。
(三)學生具備下列特殊情況,可以優先申請和辦理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相關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專長并獲得學科專業競賽省部級三等獎以上(排名第一, 含中學期間獲獎)、轉專業后能發揮專長者;
3.復學、降級、保留入學資格入學的學生,因原修讀專業無對應年級;
4.學校因專業調整或停辦,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5.學生參軍入伍或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返校后有轉專業意愿者。
二、轉專業工作組織機構
學校和各學院分別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一)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其具體職責為:研究與制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組織、策劃轉專業工作方案,審批全校各學院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二)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黨總支書記、教學副院長、系主任、教學秘書、相應年級輔導員等組成。其具體職責為:制定本學院轉專業考核方案(包括轉入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評分標準等),接受學生咨詢、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轉入學生名單等。
三、轉專業辦理程序
學生轉專業工作由學校教務處牽頭組織實施。
(一)計劃和方案公布
1.第一學期第15周,各學院根據專業師生比、擬轉入專業班級數量和班級人數以及相關教學資源配備等情況,報送轉專業轉入計劃(附件1)和本學院轉專業考核方案至教務處。教務處結合重慶市教委相關精神、本辦法規定和相關學院實際情況,會同招生就業處、學生處等部門進行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通過以后,向全校學生發布。
2.擬轉入學院報送的轉專業計劃,不應超過該專業1年級在籍學生總數的15 %;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核定后,全校各專業擬轉入計劃總數不應超過全校1年級在籍學生總數的10%。
3.轉入學院擬轉入專業考核方案中,應包含按照相關專業要求制訂的轉專業考核實施細則,考核的具體實施內容、實施方式和評分標準由轉入學院確定。
(二)學生申請
1.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后,學生根據教務處發布的各專業轉入計劃和自己的考試成績,填寫《重慶三峽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交所在學院審核。
2.符合本辦法列明的特殊情況、允許優先申請和辦理轉專業的學生應在咨詢教務處后,按照教務處規定時間填寫《重慶三峽學院學生特殊情況轉專業申請表》(附件3),由所在學院審核后交回教務處。
(三)轉出學院審核
1.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是否符合轉專業基本要求進行核實,但不應再行設置轉出條件。
2.對符合基本要求的學生,由轉出學院將本學院擬轉出學生匯總名單、人數(附件4)和學生申請材料報學校教務處(在第二學期開學前2天內完成)。
(四)轉入學院審核
1.教務處對學院上報的轉出學生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于第二學期開學時將學生材料轉至擬轉入學院,由擬轉入學院進行考核。
2.轉入學院審核時,應先對照本辦法規定復核學生是否具備轉專業條件。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申請人數未超過該專業計劃接收人數,則申請學生均具備轉入資格,經進一步審核未發現有不適合轉入專業情形者,應全部接收。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申請人數超過本專業計劃接收人數,須依據相關專業的轉專業考核方案實施考核,學生考核評分排名在轉入計劃人數之內方具備轉入資格。對符合本辦法列明的特殊情況、允許優先申請和辦理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計劃指標內直接接收。
3.經轉入學院考核,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在學生申請表上簽署明確意見并加蓋公章。將不符合轉入要求的學生申請表返交到學生所在學院。
(五)轉專業名單確定
1.擬轉入學院將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匯總表(附件5)報至教務處(第二學期開學第1周前三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2.教務處進行復審,并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審議。
3.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下發正式文件。
(六)轉專業手續辦理
正式文件下發后,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按有關要求將轉專業學生信息上報重慶市教委,經重慶市教委批準后方可進行學籍異動處理。獲批轉專業學生到教務處學籍辦公室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學生在學籍異動手續完成后方可進入轉入專業學習。
四、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轉專業人數應嚴格按照統一發布的擬轉入人數計劃執行。轉入學院實際轉入學生人數低于計劃人數時,剩余的計劃指標作廢,不允許挪至其它專業或其它學院使用。
(二)嚴禁學生在未正式獲得轉專業批準前到轉入專業“借讀”。
(三)所有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一次轉專業。除符合本辦法列明的特殊情況、允許優先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以外,其余學生只能在入學后第一學期末提出申請。轉專業申請一經學校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所有獲批轉專業的學生,必須進入轉入專業一年級開始學習。
(四)轉專業學生應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學分。在轉專業前已修過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按相關規定提交學分替換申請。在轉專業前未修讀的新專業課程(學分),應在轉專業后及時補選修讀。
(五)轉專業學生被批準轉專業以后,按轉入專業標準繳納學費。
(六)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授權教務處進行解釋。原《重慶三峽學院關于印發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三峽學院教〔2015〕203號)同時廢止。
二級學院 | 本科專業 |
重慶三峽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物理學(師范)、通信工程 |
重慶三峽學院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科學、化學教育(師范) |
重慶三峽學院機械工程學院 | 汽車服務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對口高職本科) |
重慶三峽學院美術學院 | 美術學、動 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
重慶三峽學院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 | 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師范)、園 藝 |
重慶三峽學院土木工程學院 | 安全工程、土木工程 |
重慶三峽學院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對口高職本科) |
重慶三峽學院財經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經濟統計學、經濟學、會計學(對口高職本科) |
重慶三峽學院工商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市場營銷、酒店管理(對口高職本科) |
重慶三峽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 文化產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民族學(經濟與管理)、法 學、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
重慶三峽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統 計 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重慶三峽學院體育學院 | 運動人體科學、體育教育(師范) |
重慶三峽學院外國語學院 | 日 語、英語、英語(師范) |
重慶三峽學院傳媒學院 | 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廣告學 |
重慶三峽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重慶三峽學院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免費師范生) |
1、國家特色專業
國家特色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
2、其他重點專業
重慶市特色(建設)專業:漢語言文學、民族學(經濟與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信息與計算科學
重慶市特色學科專業群:化工自動化特色學科專業群
重慶市綜合改革試點專業:漢語言文學
與東南大學“1+2+1”聯合培養專業:會計學、土木工程
2020年重慶三峽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重慶三峽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重慶三峽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重慶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6重慶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0重慶工商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6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