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決心用下列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特向處紀委做出如下承諾,并隨時隨地接受監督檢查。
1、認真學習并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物資供應處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2、嚴格執行物資供應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做好自己該做的事”,不讓別人(特別是供應商)代替自己去做應該自己親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5、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便利條件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6、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到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8、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性活動。
9、遵守社會公德,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承諾人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
基層黨員公開承諾書范文(
時間:2023-09-16 18:0:03教師黨員公開承諾書公開承
時間:2023-09-16 06:0:41大學生黨員公開承諾
時間:2023-09-21 07:0:09黨員公開承諾事項內
時間:2023-09-14 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