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嚴格執行“一票通”臺賬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 諾 人(簽名):
日 期:年 月 日
注:此承諾書由工商所監督張貼在食品經營店醒目處
范文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
規定距離;
(二) 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 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
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
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賬。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紀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
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
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 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
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 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
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于建立銷售臺賬;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基層黨員公開承諾書范文(
時間:2023-09-16 18:0:03教師黨員公開承諾書公開承
時間:2023-09-16 06:0:41大學生黨員公開承諾
時間:2023-09-21 07:0:09黨員公開承諾事項內
時間:2023-09-14 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