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政法委關于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的部署,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發展軟環境的健康發展,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 堅持“只要不違背法律,只要有利于發展,就堅持創建環境不動搖”的原則,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檢察職能,扎實開展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工作,全力支持投資者創業、著力服務經營者興業。
2. 對黑惡勢力犯罪、“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以及殺人、綁架等侵害生命財產的嚴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快捕、快訴,為投資者、經營者營造安全穩定的治安環境。
3. 著力打擊行政審批、許可、監管、處罰等環節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進一步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政務環境。
4. 認真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決議》,嚴肅查處司法不公和地方保護主義背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司法人員破壞經濟發展軟環境的犯罪,努力推進公正廉潔的司法環境。
5. 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依法從嚴、從快辦理,促進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6. 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綜合運用嚴查、慎查、緩查等手段,保護無辜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誤者,對確屬被錯告或誣告的投資者、經營者,及時給予澄清或恢復名譽。
7. 立案前不使用查封、凍結企業賬目和銀行賬戶以及扣押企業涉案物資等措施,立案后慎重使用扣押措施,結案后對依法應當返還的扣押款物及時返還,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8. 執法辦案中注意方式、時機,依法穩妥使用強制措施等辦案手段,提高效率,快速辦結,維護投資者、經營者的聲譽和企業形象。
9. 認真對待企業訴求,對投資者、經營者求助于檢察機關或反映的問題,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指定專人及時依法辦理;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及時轉交有管轄權的部門。
10. 進一步加大查處檢察人員自身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對利用檢察職權插手經濟糾紛、借口辦案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到企業吃拿卡要報、逞威風耍特權、借用占用涉案單位資金交通通訊工具和辦人情案、金錢案等執法作風問題、違紀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做到不護短、不手軟。
11. 各級檢察院設立促進經濟發展軟環境工作專線電話,并保證工作日暢通。如有意見、建議或發現檢察人員有違法違紀、違反本承諾等行為,均可撥電話或直接到各級檢察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我們將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反饋相關信息。省檢察院的專線電話號碼是0431-87082970。
以上承諾,歡迎廣大企業、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監督。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20xx年6月8日
基層黨員公開承諾書范文(
時間:2023-09-16 18:0:03教師黨員公開承諾書公開承
時間:2023-09-16 06:0:41大學生黨員公開承諾
時間:2023-09-21 07:0:09黨員公開承諾事項內
時間:2023-09-14 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