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首接責任制 , 納稅人來地稅機關辦理納稅事宜,無條件并有禮貌接待;屬本職崗位內的納稅事宜或能獨立為納稅人解決的涉稅事項,按操作規程要求,及時、認真辦理、不推諉拖拉;不屬本職崗位或不能獨立完成的涉稅事宜,將認真做好轉辦,導引工作。
二、遵守工作紀律,堅持著裝、佩證上崗;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飲酒;不與納稅人或工作上有利害關系人員打牌,不參與賭博。
三、嚴守稅風稅紀,不以任何借口向納稅人“索、拿、卡、要、報、借”,不收人情稅、關系稅;不參與轉引、買賣稅款、不混級混庫;不接受或參與納稅人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故意為難、打擊報復納稅人。
四、不借婚喪喜慶之機宴請納稅人或大操大辦,如有婚喪喜慶事宜,按規定事前申請事后報告;并承諾不宴請和收受管理相對人的禮品、禮金。
五、不參與經商或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特定關系人經商辦實體;家屬子女經商的,教育其合法誠信經營,照章納稅,并及時報告其稅費繳納情況。
六、恪守陽光用車制度,使用的私車(包括購入、借入或其他途徑取得的車輛)自覺執行消費報告登記制度,杜絕私駕公車和私車公用。
七、公正執法.忠于職守;嚴格執行“陽光征收”、“陽光減免”.“陽光稽查”,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定稅公開,納稅公示,為納稅人保守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八、創優服務、規范行為,優化稅收環境,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減輕納稅人負擔為宗旨,做到一切以納稅人為重,一切為納稅人著想,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文明、便捷服務。
如違反規定,特別是影響工作和地稅形象并受到查處,愿接受下列處理或處分:
(一)主動請求組織免職或引咎辭職;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
(三)嚴格的黨紀、政紀處分。
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購職責,保證政府采購操作行為的公正廉潔,樹立政府采購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諾:
一、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中心有關廉潔自律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海南省關于治理商業賄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購治理商業賄賂的政策及有關規定。
二、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恪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采購原則,堅持客觀公正、辦事公道、廉潔自律、不謀私利、遵紀守法的行為準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三、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現與參加投標(談判、詢價)的供應商及其附屬機構有利害關系時,主動申請回避。
四、尊重和依法維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程序及各項管理規定,依法履職,對于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購。
六、在評標時,除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交流、討論外,不隨意評論參加投標(報價)的供應商,不單獨與投標(報價)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交談,不向評審委員會成員施加對評審結果有傾向性的意見。
七、自覺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購文件的評審以及投標人,評審專家和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等應當保密的信息。
八、發現采購人、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加以制止,勸阻不成時,將情況向采購中心有關部門的報告。
九、在正常商業交往中對于無法推辭的禮品饋贈,嚴格執行《海南省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在業務工作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十、不利用從事政府采購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謀取各種不正當利益。
十一、本人將認真遵守上述承諾,如有違反,主動接受組織上的處理及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基層黨員公開承諾書范文(
時間:2023-09-16 18:0:03教師黨員公開承諾書公開承
時間:2023-09-16 06:0:41大學生黨員公開承諾
時間:2023-09-21 07:0:09黨員公開承諾事項內
時間:2023-09-14 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