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行指標生、對口直升生、特長生和推薦生招生制度,具體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等實施辦法的通知》執行。已被普通高中學校提前錄取的對口直升生不得再參加初中畢業書面考試,其他學校不得重復錄取。
3、報考音樂、美術、幼師、旅游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招生學校接受面試和參加術科考試。上述專業招生時,必須綜合考慮面試結果和術科成績進行錄取。
4、市教育局中招辦按照錄取批次的順序,依據學生的初中畢業書面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享受優惠政策情況對公費生進行劃等錄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學校先錄取公費生,再錄取擇校生。已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重復錄取。
5、招生學校錄取時,按以下規則依次擇優:
(1)比較書面考試成績等級;
(2)比較綜合素質評定等級;
(3)按照順序比較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
(4)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等級組合;
(5)按照順序依次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單科等級。
6、對符合錄取條件且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學生,招生學校不得拒錄。
7、實行電子檔案、網上錄取,運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8、市教育局中招辦將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凡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公辦學校在進行補錄的時候,不得違反“三限”政策,嚴禁學校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擴大擇校生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任何學校不能補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公辦學校要保障本市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需求,嚴禁公辦中學招收外地生源(現代教育實驗學校除外);民辦、子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并根據“準出”和“準入”的要求依法依規招生。凡沒有辦理錄取手續和學校擅自突破計劃自行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生不能取得高中學籍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校負責。嚴禁學校提前與學生簽訂錄取協議或發放預錄通知書,嚴禁學校招收外地高二、高三插班生(因父母工作調動、住房搬遷等客觀原因必須轉學除外)。
三、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查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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