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辦法
為了全面分析與評價我市初中畢業生的素質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一)全市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指導小組,成員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紀檢和各區、縣(市)教育局的相關人員以及教育評價研究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制定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各維度學校抽樣插標工作。
(二)各區、縣(市)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區教育局分管領導、紀檢領導、相關教研人員和各中學校長組成。其職責是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進行指導,對評定者進行培訓,監控學校評定過程,接受相關的申訴與舉報,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年級組長、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并報區、縣(市)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具體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咨詢、投訴和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
(四)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成員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人數為5人。班級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成員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名,經公示后確定。評定小組成員擔任本班級學生授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1年,對本班級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評定小組成員擬定名單,應向學校內所有初中畢業生公布,并聽取意見,有突出反應者應予以更換。評定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具體組織實施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審核學生原始實證材料,并填寫教師審核表;協助學生形成關鍵性電子檔案,并組織學生進行互評;接受社會與家長的咨詢,并清晰地解釋學生各維度評定的結果。班主任擔任評定小組長,負責組織評定小組成員撰寫、提交學生評語。
二、評定內容與評定標準
(一)評定內容。根據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要求,結合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實際,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內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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