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慈善法草案3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首次明確界定了慈善的含義。
草案第三條規定了慈善活動的內容,包括扶貧濟困、救助老幼病殘;救助自然災害;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動。
草案還規定,上述活動必須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志愿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的非營利活動。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草案明確界定中國慈善事業為“大慈善”,根據中國慈善活動的實踐,將扶貧濟困救災作為慈善活動的重點,同時又為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拓展空間,與國際慈善活動的發展趨勢基本一致。
草案還對慈善募捐、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等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王勝明說,草案區分不同主體募捐以及不同種類募捐,對募捐資格、方式以及程序分別作出規定,特別對開展公開募捐做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草案第十五條則提出:“慈善組織的財產只能根據章程或者捐贈協議的規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財產!
據王勝明介紹,中國的合同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信托法等法律都對慈善問題做過規定,但隨著慈善事業發展,慈善領域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慈善法。2008年以來,共有8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議案27件。,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開始研究起草慈善法。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時間:2023-09-14 01:0:28精選機關黨員個人黨
時間:2023-09-16 23:0:06黨員個人黨性分析材
時間:2023-09-16 15:0:37機關普通黨員個人黨性分析
時間:2023-09-15 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