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超速、超員、疲勞駕駛,是造成客運車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這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往往發生在交通民警執勤執法行為、道路電子監控鞭長莫及的時間和路段。無數血的教訓警醒我們,落實客運車輛動態監控,能夠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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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裝動態監控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九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相關規定,為其營運客車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應安裝符合標準且具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或監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2.配置專職監控人員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專職監控人員配置原則上按照監控平臺每接入100輛車設1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2人。
3.建立動態監控臺賬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第三十八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規范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的安裝、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監控主體責任。第三十九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或聘請專職人員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其中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1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4.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第二十六條規定:監控人員應當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在事后解聘駕駛員。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第四十條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對異常停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并事后進行處理。
5.確保定位裝置正常使用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第四十一條、《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材料二】
客運車輛嚴守夜間行車規定
夜間行車,車輛燈光照射范圍小,駕駛人視野受限,視距變短,對事物的觀察能力明顯比白天差,容易產生視覺疲勞。特別是凌晨,如果長時間連續駕車,會感到困倦瞌睡、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斷能力下降,甚至出現精神恍惚或瞬間記憶消失、動作遲誤或過早、操作停頓或修正時間不當等不安全因素,極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鏈接:
《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規定: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瓦\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并嚴禁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夜間遇暴雨、濃霧等影響安全視距的惡劣天氣時,可以采取臨時管理措施,暫?瓦\車輛運行。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于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應在夜間(晚22時至早6時)安排營運客車在該路段運行。
落實駕駛員安全承諾制度
駕駛人是道路客運安全的關鍵因素,其駕駛行為直接關系乘客生命安全。從近年來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來看,駕駛人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仍然是導致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落實道路客運安全承諾制度,讓每一個客運駕駛人都以“主角”身份、以“承諾”形式,牢記自己的神圣使命,自覺接受社會和乘客的監督,對于保障旅客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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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在道路客運行業深入開展駕駛員安全承諾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二〔2015〕57號)要求:道路客運車輛發車前,駕駛員要結合貫徹落實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承諾,承諾在駕駛過程中做到“五不兩確!保
不超速,嚴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駛;
不超員,車輛乘員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
不疲勞駕駛,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
不接打手機,在駕駛過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不關閉動態監控系統,做到車輛運行實時在線;
確保乘客系好安全帶,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確保乘客生命安全,為旅途平安保駕護航。
【材料三】
危化品運輸企業、車輛及人員的特殊要求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如果控制不當,極易發生火災或爆炸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生態環境污染等嚴重后果。因此,相比普通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的企業、車輛、人員等都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1.;愤\輸企業應獲得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2.運輸人員需具備從業資格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并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3.;愤\輸車輛應定期檢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載貨汽車10年以內每年進行1次安全技術檢驗,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十二條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第十三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購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監控平臺。第十五條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應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第二十七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時間:2023-09-14 01:0:28精選機關黨員個人黨
時間:2023-09-16 23:0:06黨員個人黨性分析材
時間:2023-09-16 15:0:37機關普通黨員個人黨性分析
時間:2023-09-15 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