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務基層的水平弱。雖然也下基層調研,但主動性不強、不夠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問題,關心群眾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不徹底,缺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律師執業、收費、誠信等基本信息公開不夠;少數法律執業人員業務水平、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水準亟待加強,存在對當事人敷衍塞責、搞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少數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社會責任感缺失,政治敏銳新不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責任心不夠強,辦案質量不高。
(二)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問題
1.法制宣傳教育“最后一公里”問題。新形勢下法制宣傳工作創新不夠,不善于組織發動群眾,方法單一、覆蓋面窄,缺乏吸引力,與村(居)民直接溝通不足,對群眾的日常性普法宣傳存在“空白點”的問題。
2.法律援助工作“最后一公里”問題。法律援助工作公開透明度不夠,宣傳沒有完全到位,群眾知曉度不高;主動為弱勢群體上門服務不夠,不夠貼近群眾,不能很好的為民分憂的問題。
3.公證便民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公證員上門公證服務條件高,公證知識普及不夠,往往造成前來辦事的群眾因為缺少證件多次跑路,讓群眾感覺辦事難的問題。
4.人民調解工作“最后一公里”問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培訓、指導力度不夠,缺乏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個別調解員水平不高,不重視平時的矛盾糾紛排查,在調解過程中很多時候都靠過去的老辦法進行調解,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支撐及先進的調解手段,沒有真正起到調解一件糾紛,宣傳一次法律,教育一片群眾,確保一片平安的作用等問題。
5.特殊人群管控“最后一公里”問題。對社區矯正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的管控、教育工作不到位,基層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缺乏必要的公益勞動基地,重理論教育,輕勞動教育,走訪調查深入到家門口不夠,執法公開透明度不高,辦案效率不高的問題。
6.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個別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執業工作中存在相互詆毀,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責任還做得不夠,有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現象的問題。
7.轉變工作作風“最后一公里”問題。個別干部職工在一定程度上存有應付思想、僥幸心理,作風轉變停留在表面上,上下班仍有遲到早退現象,下基層搞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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