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談心談話的對象
談心談話的對象為全局干部職工。談心談話原則上按照各級分管的工作范圍進行。提倡同志間相互開展談心。
1.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與班子成員,科室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一次以上。并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與其他干部職工談心談話。
2.副職領導每年至少與所分管業務科室負責人及所屬干部職工談心談話一次以上。
3.科室負責人每年至少與下屬干部職工談心談話兩次。
4.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與本支部黨員和群眾談心談話一次。黨員應主動找群眾談心。
5.談心談話一般個別進行,必要時也可集體進行。干部職工有情況需要與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交流溝通的可主動向對方提出。
談心談話工作由辦公室會同機關黨委落實。
二、談心談話的內容
1.交心談話。局黨委書記與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局領導班子成員與機關黨員、干部之間,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談心談話,交流學習、思想、工作情況,掌握其思想動態,聽取其意見建議,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和本人現狀溝通意見。
2.提醒談話。干部職工在承擔重要工作時,在換崗、掛職、出國(境)時,提醒其保持頭腦清醒、嚴于律己。群眾反映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及時提醒幫助,防微杜漸。
3. 反饋談話。干部考察、民主評議、年度考核等工作結束后,對測評情況,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等,領導班子通過適當方式向被考察對象進行反饋,幫助其正確對待群眾的評價,增強責任意識,改進不足。
4.職務調整談話。干部職工提拔、交流任用或免職時,應按規定及時進行談話,主要是區別不同情況對干部職工進行激勵、勉勵或幫助談話。
5.批評誡勉談話。對不能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工作失誤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民主考核比較差的,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廉潔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眾反映但尚未構成違紀行為的干部,進行批評教育或實行誡勉,責令限期改正。
6.廉政談話。按照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談心談話的形式
1.組織約請談話。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約請干部談心談話。
2.集體談話。針對領導干部或黨員干部存在的共性問題,可進行集體談話。
3.個別談話。在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中層干部崗位調整,以及針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普通黨員干部的個性問題可進行個別談話。
4.個人要求談話。黨員、干部個人有情況需要與領導交流溝通的,可主動提出談話要求。
四、談心談話的安排
談心談話原則上每年集中安排兩次,一般在6月份、12月份進行。如遇下列10種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
1.當干部職工工作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動時;
2.當干部職工退休或調離本單位時;
3.當干部職工生活遇到困難產生思想變化時;
4.當干部職工受到表彰、獎勵或批評、處分時;
5.當干部職工工作出現問題產生不良影響時;
6.當同志間發生矛盾造成不良影響時;
7.當班子成員或分管處室、部門工作中發生意見分歧影響到工作開展時;
8.當干部職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時;
9.當干部職工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或不廉潔現象時;
10.當出現其他需談心談話的情況時。
五、談心談話的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本著對黨負責,對組織負責,對工作負責,對干部職工成長負責的態度,開展談心談話。既要充分肯定談話對象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也要嚴肅指出,不護短。
2.以誠相待原則。堅持開誠布公、坦誠交流,注意傾聽干部職工呼聲,善于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建議。對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主動開展自我批評。通過真摯的感情交流解決思想問題。
3.激勵關懷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關心干部職工,通過談心談話,增進了解,溝通思想,幫助干部職工解決實際困難,激發干部職工內在動力。
4.教育疏導原則。堅持因人而異、因勢利導,根據干部職工的不同情況和特點,進行有針對地談心談話,做到有的放矢。
5.注重實效原則。重視干部職工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本職范圍內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合理的要求應講清道理,曉之以理,做好工作。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時間:2023-09-14 01:0:28精選機關黨員個人黨
時間:2023-09-16 23:0:06黨員個人黨性分析材
時間:2023-09-16 15:0:37機關普通黨員個人黨性分析
時間:2023-09-15 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