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三八紅旗手,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工作組織在三月八號國際婦女節頒發給優秀勞動婦女的榮譽稱號,其表彰對象均是各個時期為國家建設作出杰出貢獻的先進婦女典型,是全國專項表彰婦女先進人物的最高榮譽。
1960年,全國婦聯決定在紀念“三八國際婦女節”五十周年的時候,表彰1萬個婦女先進個人和以婦女為主要成員的先進集體,并分別授予“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的獎狀和獎旗。首屆全國三八紅旗手的杰出代表為金學曙醫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三八紅旗手(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曾一度停止。1979年,這一工作才重新得到恢復。
2020年2月,全國婦聯追授徐輝、黃和艷、姜娜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10月,全國婦聯決定,授予朱婷等10人(組)優秀女性度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榮譽稱號;授予孫志梅等300人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授予北京地壇醫院重癥醫學科等200個單位全國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三八紅旗手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公民。
(二)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品德高尚、甘于奉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時代女性精神。
(四)愛崗敬業、勇挑重擔、奮發有為、銳意創新,在本職工作中創造出一流業績、作出突出貢獻。
(五)申報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的企業負責人,須經當地縣(市)以上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安全監察、環境保護等部門審查同意。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負責人要經過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審查同意。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領導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
(六)各級三八紅旗手不重復授予。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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