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一項法定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國家安監總局2008年2月1日發布實施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對事故隱患的定義、分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職責、隱患排查治理頻次、檔案建立、隱患登記、報告、獎勵制度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是隱患排查與隱患治理兩項工作的合并簡稱。兩項工作都有相對規范的標準流程。
隱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或方案;
2.按計劃或方案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對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匯總并登記后,進入隱患治理流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還需上報當地安全監察部門,并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流程治理。
隱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建立隱患治理臺賬,落實隱患的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整改措施和臨時防范措施、整改資金、驗收標準及驗收人,俗稱“五定”,隱患治理臺賬也稱“五定”表;
2.整改責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臨時防范措施,還應在整改期間落實臨時防范措施)并上報驗收人;
3.驗收人按驗收標準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同意隱患閉環,評估不合格要重新進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類型隱患占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對比分析等,除此之外建議關注兩個方面:一是同一類型的隱患是否存在反復發生情況,要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機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便持續改進;二是同一區域發現隱患的數量是否存在持續增長的情況,持續增長的區域要重點分析區域內相關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或者其他原因。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為:
1.新隱患填報(自查、互查、安環部檢查)
2.隱患整改
3.隱患復查
4.隱患簽轉與撤銷
5.隱患統計、報表、給上級主管部門上報數據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現在基本上已經引入信息化手段,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軟件提供對隱患按照上報、整改與復查的閉環管理,在流程中對“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進行嚴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員可以在平臺中即時查詢隱患的發現和治理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系統可以輸出符合國家安監系統要求的隱患報告單和統計報表,幫助企業實現23號文件對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要求。系統一般都符合:
1.由發現(評估)、整改、復查三個主干節點構成的隱患排查治理業務流程,重點實現隱患的閉環管理;
2.實現隱患排查信息及時上報,整改批復及時下達,加速信息周轉效率
3.建立隱患排查全企業一本動態臺帳
4.實時數據和歷史數據的圖形化的統計,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
5.規范的隱患通知單打。
6.符合國家要求的隱患排查治理報表生成。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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