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簽證、停留、居留許可申請
1.1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
1.外國人簽證、停留、居留許可申請
1.1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
1.1.1外國人申請延期、換發F(訪問)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來京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在京邀請單位依法登記證明,根據單位性質不同,可提交經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外國(地區)企業常住代表機構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機構代表處執業許可證、辦學許可證明等。邀請單位為政府機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公立大中小院校的,免交依法登記證明。
(五)邀請單位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總隊)的中文公函并加蓋邀請單位公章。內容應包括:1.邀請單位和申請人基本情況;2.申請事由:包括來華活動內容、在華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
(六)非持F簽證入境申請換發F簽證的,邀請單位應為一、二類被授權單位。
(七)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一)申請F簽證延期的,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申請換發F簽證的(含持F簽證申請再入境次數的),可以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簽證,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簽證換發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得超過1年。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換發簽證的,原簽證同時失效。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七)邀請單位應當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2外國人申請延期、換發Q2(探親)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短期探望在京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可提交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或相關街道、派出所、政府機關單位人事部門、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相關公證等(外國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上述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五)被探望人的身份證件和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
1.探望中國公民,提交北京市戶口簿或暫住證,以及居民身份證;
2.探望華僑,提交中國護照和國外定居證明,以及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在京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3.探望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在京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4.探望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在京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5.探望在中國具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提交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及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在京工作單位出具的6個月以上工作證明;
(六)非持Q2簽證入境人員申請換發Q2簽證的,還應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被探望人未滿18歲的,由申請人自己擔保)。
(七)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一)申請Q2簽證延期的,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申請換發Q2簽證的(含持Q2簽證申請再入境次數的),可以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簽證,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簽證換發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得超過1年。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未滿16周歲、年滿60周歲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由被探望人代為申請。但出入境管理總隊通知面談的,須本人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換發簽證的,原簽證同時失效。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3外國人申請延期、換發S2(私人事務)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短期探望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北京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需要在京停留的外國人。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探親人員,提交被探望人的居留證件。持S2簽證入境的,提交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可提交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或相關街道、派出所、政府機關單位人事部門、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相關公證等(外國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上述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非持S2簽證入境申請換發S2簽證的,還應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被探望人未滿18歲的,由申請人自己擔保)。
(五)其他因私事務人員,提交處理私人事務或者具有人道主義原因的證明材料。在北京接受醫療救助、服務的外國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證明或者接受醫療服務證明。陪護人員應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不超過2人),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外國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上述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以及上述醫療機構開具的陪護證明。
(六)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一)申請S2簽證延期的探親人員,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90天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申請換發S2簽證的(含持S2簽證申請再入境次數的),可以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簽證,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簽證換發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得超過1年。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未滿16周歲、年滿60周歲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由被探望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需提交工作證或介紹信,以及身份證件)代為申請。但出入境管理總隊通知面談的,須本人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換發簽證的,原簽證同時失效。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4外國人申請延期L(旅游)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入境旅游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由旅行社接待的,提交北京接待旅行社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以及旅行社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的中文公函并加蓋旅行社公章。內容應包括:1.申請人基本情況;2.在華行程安排及停留期限;3.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
(五)由個人接待的,提交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以及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的中文函件,內容應包括:1.接待人和申請人基本情況;2.申請人的行程安排及停留期限;3.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4.雙方到場簽字。
(六)沒有接待單位或個人的,提交酒店預定單、行程單和機票等相關材料。
(七)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3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5外國人申請延期、換發M(貿易)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來京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邀請單位依法登記證明,根據單位性質不同,可提交經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商戶工商登記證明、外國(地區)企業常住代表機構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機構代表處執業許可證等。邀請者為個體商戶的,還應提交北京市戶口簿或暫住證,以及居民身份證。
(五)邀請單位(個人)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的中文公函并加蓋邀請單位公章。(邀請者為個人的,雙方現場簽字。)內容應包括:1.邀請單位(個人)和申請人基本情況;2.申請事由:包括來華活動內容、在華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
(六)非持M簽證入境申請換發M簽證的,邀請單位應為一、二類被授權單位。
(七)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1.申請M簽證延期的,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2.申請換發M簽證的(含持M簽證申請再入境次數的),可以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簽證,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簽證換發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得超過1年。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換發簽證的,原簽證同時失效。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七)邀請單位應當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6外國人申請延期、換發X2(短期學習)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在京短期學習的外國人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加蓋招收單位公章。
(四)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在讀證明等證明函件。
(五)非X2簽證入境人員,還應提交外國留學生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JW202表)。
(六)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一)申請X2簽證延期的,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申請換發X2簽證的(含持X2簽證申請再入境次數的),可以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或二次簽證,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簽證換發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得超過1年。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經招收單位申請,出入境管理總隊同意的,可以由招收單位代為申請。但出入境管理總隊通知面談的,須本人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換發簽證的,原簽證同時失效。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7外國人申請延期、換發R(人才)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的專門人才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邀請單位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總隊)的中文公函并加蓋邀請單位公章。內容應包括:1.邀請單位和申請人基本情況;2.申請事由:包括來華活動內容、在華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
(五)非持R簽證入境的,還應提交符合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引進條件和要求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一)申請R字簽證延期的,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申請換發R簽證的(含持R簽證申請再入境次數的),可以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簽證,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簽證換發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連續累計不得超過1年。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換發簽證的,原簽證同時失效。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六)未滿18周歲在華首次申請的,還需提供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及境外定居證明。
(七)邀請單位應當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8外國人申請延期J2(臨時記者)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在京進行短期采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外交部新聞司、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國務院港澳辦或國務院臺辦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總隊)的公函并加蓋邀請單位公章,內容應包括:(1)申請人基本情況;(2)申請事由及停留期限。
(五)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3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計延長的停留期限不超過原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
(三)申請材料均交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A4紙)。
(四)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后提交。
(五)未注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注銷戶籍后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法規提示
(一)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在簽證注明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三)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對于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1.1.9外國人申請延期C(乘務)簽證須知(臨時)
一、申請對象
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外籍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二、申請材料
(一)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業開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北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民航、鐵路、公路、港口等運輸公司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總隊)的中文公函并加蓋邀請單位公章。內容應包括:1.邀請單位和申請人基本情況;2.申請事由:包括來華活動內容、在華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在華期間生活費用和遵守中國法律擔保。
(五)運輸公司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
(六)出入境管理總隊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三、申請時限
可以申請延長不超過30日的停留期限,具體批準時限由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二)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原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
2019年北京市內戶口遷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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