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保證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北京大學招生章程”,結合醫學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2. 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 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機構
1.北京大學醫學部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醫學部主要負責人、主管本科生教學及研究生教學的主任、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科專家、醫學部相關部門及各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醫學部招生戰略、總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項等。
2.北京大學醫學部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醫學部紀委書記、紀檢監察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3. 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是醫學部負責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如下:
(1)執行國家招生方針政策,貫徹醫學部招生總體規劃;
(2)擬定招生計劃;
(3)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選派、培訓招生工作人員;
(4)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和新生報到工作;
(6)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資料的核對、歸檔工作。
三、計劃與錄取
1.在北京大學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醫學類考生報考的特點,北京大學醫學部各專業實行單獨代碼招生,單獨投檔,單獨錄取。
2.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北京大學醫學部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3. 北京大學醫學部在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桓鶕魇。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大學醫學部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大學醫學部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 北京大學醫學部在各。ㄗ灾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6. 北京大學醫學部在普通類統招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北京大學醫學部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根據指導意見,除其中列舉的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醫學類專業對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予錄取。有下列情況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組織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學籍。
8. 北京大學醫學部強基計劃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大學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9.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的高考錄取模式改革情況,北京大學醫學部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10.對江蘇省考生的具體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和化學,等級要求為A、A。必修科目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強基計劃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
11.護理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12.學生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學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北京大學授予學位。
13.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生學費:本科生6000元/學年,長學制學生本科階段按本科生標準收取,進入二級學科階段按照當年同類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蛔∷拶M750-1200元/學年。
四、附則
1.北京大學醫學部對強基計劃、國家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2.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辦法、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3.北京大學醫學部實行“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專項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4.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5.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京大學醫學部。
6.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10-82802191,82802223 傳真:010-82802223 監督電話:010-82801235
網址:http://www.bjmu.edu.cn
通訊方式: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郵編100191)
7.本細則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大學醫學部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細則經北京大學醫學部部務會討論通過并報北京大學備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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