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性質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市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國標代碼14075、在京招生代碼1127,國家骨干高職院校,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為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門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學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南校區); 郵編100029
北京市昌平區南口路32號(北校區); 郵編102200
咨詢電話:64941605、64941610、64941636
學院網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機構
為做好招生工作,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院招生工作的開展,常設機構為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執行。
三、錄取原則
1.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
2.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的考生依據加分后成績錄取。
3.考生身體情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各專業對身體情況的要求,報考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京東智慧倉儲訂單班)、機電一體化技術(自來水集團訂單班)三個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要求矯正視力1.0以上,無色盲、色弱;報考護理專業要求身體健康,無殘疾,無色盲、色弱,無嗅覺障礙。
4.我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僅開設英語課程。
5.依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分專業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經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將根據考生上線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四、入學管理
1.根據各專業課程設置及實訓室的配備情況,上課地點南、北校區統一安排。
2.我院普通高職專業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學制三年;學生按國家政策享有生活物價補貼。對注冊后的貧困生根據國家政策酌情采用獎、勤、減、免、貸的辦法解決學費。
3.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
4.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五、考生應依據高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愿,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招生辦公室設在南校區北樓106室,聯系電話:64941605、64941636、649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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