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迫晁阆聛韺W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三年的學費標準是86000元/學年,第三年在基爾大學學費費用按照基爾大學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準執行(參考費用每年學費約13000英鎊,生活費約9000英鎊);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華僑、港澳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校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第三條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首批進入國家 “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六條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錄取優秀考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外國語言文化能力測試。關于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8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愿表的相應批次志愿,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計劃數的105%。
第十二條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以考生的實考分擇優錄取。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按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實考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對于沒有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單獨代碼的省份考生,在錄取時參照本條執行。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謹慎選擇是否服從調劑選項。
第十四條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忌WC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第十五條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第十八條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廣西省考生要求達到A等)。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十九條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后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錄取規則如下:
1.在浙江普通類專業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按我校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錄;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上海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學校將考生高考成績(實考分)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上?忌M檔后,我校按考生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忌顚I均已錄滿且服從調劑時,學校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在上海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準,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愿。
第二十三條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臺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三年的學費標準是86000元/學年,第三年在基爾大學學費費用按照基爾大學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準執行(參考費用每年學費約13000英鎊,生活費約9000英鎊);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華僑、港澳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學校網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bwzsb@bfsu.edu.cn,咨詢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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