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專業分流、轉專業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條根據《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我校按專業大類錄取的本科生根據所在學院統一安排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條專業分流的程序
(一)學院在進行專業分流前,須制定詳細、完備的政策原則和工作流程,既要考慮學校、學院和專業的發展,也要考慮學生的意愿和就業狀況。分流方案要送教務處審核,并上報主管校長批準。
(二)計劃從第n學期(n=3或5)開始進入專業培養的學院,須在第n-1學期中段完成學生的專業分流工作,并將分流后各專業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三)計劃在第七學期、第八學期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確定專業方向的學院,最晚在第八學期初將確定專業方向后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四)專業分流原則上應根據本人志愿,同時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學生依次在專業大類內選擇專業。
第四條根據《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我校本科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轉換專業。
第五條轉專業基本條件:
(一)全日制在校非定向本科生;
(二)在校期間從未轉過專業的學生;
(三)在第三學期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完成本專業第一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且學習成績名列專業年級排名前10%。
(四)在第五學期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完成本專業第一、第二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且學習成績名列專業年級排名前15%。
(五)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六)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第六條轉專業的程序:
(一)各學院在每年春季學期末根據本學院的辦學條件和能力,填寫“北京理工大學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附表1)”,并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報主管校長審批后向全校公布各專業的計劃接收名額。
(二)計劃接收名額公布后,接收學院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同時,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制定對轉入學生的審核原則,包括審核內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詢期間向學生公布。
(三)學生須在規定時間(秋季學期第二周)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附表2)”。所在學院根據學生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和學生類別等進行資格審核(有專業特殊規定的須經專業學院審核)。
(四)學生所在學院需填寫“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申請轉專業情況匯總表(附表3)”,按學生申報專業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報教務處。教務處審理后交接收學院,逾期不再受理。
(五)接收學院應綜合考慮學生學習成績、道德品質、興趣特長等素質,擇優選拔接收適合本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經審核后填寫“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接收情況匯總表(附表4)”,按學生申報專業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報教務處。學院接收學生的名額不得超過公布的計劃數。凡需要對學生進行面試的學院,應事先為學生安排好時間、地點。對有專業特長或實踐環節成績優異的學生,各學院應優先考慮。
(六)教務處對接收學院上報的“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接收情況匯總表(附表4)”進行審核匯總(附表5),經主管處長簽字后,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轉專業學生名單公布一周內,學生可取消轉專業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七)教務處將公示后的轉專業名單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向學生原專業所在學院下發學籍變動正式審批名單,由學院通知學生及時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做好學生學籍及成績等有關材料的轉出或接收工作(秋季學期第四周)。
(八)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下發的學籍變動審批單到接受學院注冊報到。
第七條學分認定
(一)學生轉專業后,在原專業獲得的學分由接收學院根據接收專業的培養方案予以逐一確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成績記載。學生轉專業后必須修讀由接收學院指定的補修課程。接收學院負責對通過審核的轉入學生進行專業培養計劃變更與新學期課程修讀等指導,并幫助學生按新的修讀計劃選課。
(二)學生轉專業后,無須補修在辦理轉專業手續期間接收專業的小學期計劃課程,其在原專業完成的對應小學期計劃課程可以替換接收專業小學期的計劃課程。
第八條其它
(一)上一年度未招生的專業暫不接收學生轉入。
(二)被正式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三)學生不能同時申請轉入兩個專業,否則申請作廢。
(四)各學院在確定終審名單時要考慮到班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5人/班(外語類不超過30人/班)。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北京理工大學教務處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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