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中傳教字〔2012〕49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因材施教、素質教育的指導思想,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尊重學生的志向與愛好,為學生提供符合自己興趣與特點的學習與發展機會,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生轉專業工作的原則
1.嚴格遵守管理辦法的原則。轉專業的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進行。所有有關的教師、管理人員及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行為都要依據本辦法進行,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2.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每個專業錄取的人數,每年根據有關專業的教學資源和就業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本屆學生人數的10%,通過考試,擇優錄取。本屆沒有招生的專業暫不接收學生轉入。
第二章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學生申請轉專業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一、二年級在讀學生。
2.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符合轉入學部/學院當年公布的接收條件。
第四條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定條件。
在同時具備第三條規定的基礎上,學生申請轉專業還必須具備以下特定條件之一。
1.經學校組織考核證實,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3.經學校組織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轉專業更有利于繼續學習者。
4.學生休、停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原學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已在某專業就讀的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2.有違紀記錄或正在接受違紀處理的學生。
3.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4.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學生。
5.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章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每學年第二學期,在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組織實施本科轉專業工作,各學部/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教務處職責
1.制定轉專業的實施辦法,對轉專業工作進行總體布置。
2.對考試時間及地點進行統一安排并督導。
3.審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4.公示后,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5.組織辦理各種手續。
第八條學部/學院職責
1.制定學部/學院轉專業的實施細則并報教務處備案。
2.對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匯總學生轉專業申請。
3.確定學部/學院內各專業當年最多可轉出與接收學生的人數、轉專業學生的錄取原則。
4.確定轉專業的考核形式。對筆試考試,明確考試的課程和方法(開、閉卷);對面試等其他考試形式,提出考核大綱,組織教師出題與評分。
5.確定擬轉入專業學生的初選名單。
第四章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轉專業的程序
1.教務處向各學部/學院下達填報本科學生轉專業計劃的通知。
2.各學部/學院提出能夠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計劃名額,并向教務處填報“學部/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和本專業接收學生的具體要求。
3.教務處對各學部/學院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和具體要求進行匯總審理,在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核批準后,向學生公布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計劃名額和具體要求。
4.學生到所在學部/學院的教學辦公室領取“中國傳媒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按表格規定內容如實填寫并按規定時間到本學部/學院報名,報名時交報名費及轉專業申請表,各學部/學院組織對報名轉專業學生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核,填寫“中國傳媒大學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并報送教務處。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申報表”交所報專業所在的學部/學院教學辦公室。
5.按教務處的安排,各學部/學院組織考核。考試方法、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的各學部/學院通知到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本人。
6.根據考核結果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各學部/學院向教務處提出預錄取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名單,預錄取名單經教務處審核公示后,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批準后,將擬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名單予以公布。
7.九月份開學前一周時,各學部/學院須及時安排人力做好轉入、轉出學生的通知、學籍檔案資料轉交、學生注冊等工作,確保學生開學時的正常學習。
第十條學生因本辦法中的第四條第2.3.4款的原因轉專業,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中國傳媒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應的證明材料,學生所在學部/學院與接收學部/學院分別提出具體意見,經學部/學院考核通過,教務處同意,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后,方能轉入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其他專業學習。
第五章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一條經考試擇優選拔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進入新專業相應年級就讀。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6年(包括在原專業學習的時間)內完成自己的學業。
第十二條由教務處下文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部/學院協助。
第十三條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繳納學費等費用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1.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借書證等類似證件不作變更。學生證須作更換。
2.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3.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住學生宿舍原則上不作調整。
4.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組織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學生應當承擔因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的后果。
5.接收學生轉入的專業所在學部/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五條培養方案和學分
1.學生轉專業后,原則上應按新轉入專業的同一年級教學方案的要求進行培養,補修必要的專業必修課。補修課程由學部/學院提出方案,教務處審定。
2.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課程學分轉入新專業相應類別的課程學分(原則上以原專業教學計劃為主)。
3.被批準轉入新專業的學生要完成轉專業前的原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成績不合格者,將要在有效學業年限內通過考試,否則將不能畢業。
第十六條凡轉專業的學生在轉入的本科專業學習期滿,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發給該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如符合該專業所在學科的學士學位條件,應當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其他學校學生因轉學轉入我校有關專業學習的,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2年3月26日起試行,原有相關管理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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