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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學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宏福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鄭各莊,距校本部約21公里;沙河新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距校本部約25公里。英語、日語兩個專業四年教學安排在校本部,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四個專業本科四年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其他專業一、二年級教學安排在沙河校區,三、四年級教學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近年來各地高考[微博]報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北京郵電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關于志愿填報。
我校共有36個本科專業,其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在實行平行志愿的其他省份,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專業(除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以外的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內蒙古、甘肅、青海三個省份,中外合作辦專業和普通專業一起以“北京郵電大學”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只錄取至少填報這三個專業志愿之一的考生,未填報這三個專業志愿之一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調劑到這三個專業。
第十一條關于錄取與加分。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或降分)投檔。實際高考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關于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時,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在錄取時的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為: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間、第二和第三專業志愿間級差均為1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當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相應分數級差值,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
第十三條關于退檔。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對于非平行志愿省份,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填報或調劑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按第十條執行),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關于色盲受限。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專業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應用物理學專業,不宜報考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工業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五條關于外語語種。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軟件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關于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關于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最高不超過120%。
第十八條關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進檔后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也須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十九條關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錄取時的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為0。
第二十條關于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保送生、經我校認定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關于錄取通知書。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向已錄取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學費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經濟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法學專業5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6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他各專業5500元/年。另外,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最高標準不超過1500元/年。
第二十三條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當年報考指南等材料及招生辦公室主頁上發布的信息。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郵電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處監督下進行,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考生,開除學籍。同時,根據職責權限范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我校監察處郵箱jjjc@bupt.edu.cn。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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