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草稿紙。
十、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整理好,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檢查無誤并允許離場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考試材料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員收齊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后,方可依次離開考場。
十二、考生不得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十三、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