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為深入貫徹新時期我校以學生為本的人才培養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尊重學生的個人發展,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本科學生可以根據個人興趣、特長申請轉入新的專業。為了做好此項工作,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京建筑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具有我校學籍的本科學生,凡符合我校當年專業轉入條件,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條 轉專業實行雙向選擇制,由轉入學院依據各自制定的選拔接收條件擇優錄取。
第三條 我校每年受理一次學生轉專業申請,每學年春季學期,各學院向教務處報送所屬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教務處審批后公布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及具體考核辦法。每名學生原則上在校期間只有一次轉專業機會。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的學生;
(二)畢業前一年的學生;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如定向生、“雙培生”、“外培生”等;
(四)入學后受到各類違紀、違法、處分等;
(五)處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六)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
(七)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在下一學期編入新專業班級就讀,原則上轉入同一年級,若原專業和新專業課程差異較大,經由轉入學院轉專業考核小組認定可轉入低一年級就讀。
第六條 各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低于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如申請轉入人數未超過接收限額,不限制學生的轉入;如申請轉入人數超過專業接收限額,由轉入學院成立考核小組,負責轉專業學生的考核選拔工作。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后的單班平均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5人,轉入專業不得自行增設班級。
第七條 對于實驗班的轉專業接收人數限額及選拔條件,可由各學院單獨制定。
第二章 申請轉專業程序
第八條 通知發布。各學院向教務處提供本學院各專業接收計劃人數、具體考核辦法和轉入方案(包括筆試科目及面試時間、地點等),轉入方案經學校教學工作委員審查批準后,由教務處復核匯總并上報主管校長審批,然后在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布各專業的計劃招收名額、考核內容和考核具體辦法等。
第九條 學生申請。申請轉專業的本科學生于每學年春季學期中旬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提供本人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轉出審核。學生所在學院根據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其是否可以轉專業。
第十一條 接收遴選。轉入學院根據各自專業培養基本要求和制定的考核方案,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名單公示。轉入學院將最終接收的學生相關材料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對最終結果進行網上公示。
第十三條 手續辦理。學生到轉入學院確認接收情況并辦理其他相關轉入手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對于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經轉出學院與教務處審核同意,擬轉入學院面試合格,可進入轉入專業學習,轉入學院視學業進度將學生編入相應的年級。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轉專業學生在轉專業前所獲學分符合轉入專業課程規定的,經接收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原獲得學分新專業沒有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記錄。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我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
第十六條 大學入學后在本校就讀期間獲得與轉入專業相關學科競賽省部級以上獎勵,或有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第十七條 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過期不再受理。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定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廢止,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院系名稱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
1 | 北京建筑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 建筑學(實驗班) | 5年 | 建筑學學士 |
2 | 建筑學(城市設計方向) | 5年 | 建筑學學士 | |
3 | 建筑學 | 5年 | 建筑學學士 | |
4 | 城鄉規劃 | 5年 | 工學學士 | |
5 | 風景園林 | 5年 | 工學學士 | |
6 |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4年 | 工學學士 | |
7 | 環境設計 | 4年 | 藝術學學士 | |
8 | 工業設計 | 4年 | 工學學士 | |
9 | 北京建筑大學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 | 智能建造 | 4年 | 學士學位 |
10 | 土木工程(實驗班) | 4年 | 工學學士 | |
11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4年 | 工學學士 | |
12 | 土木工程(城市道路與橋梁工程方向) | 4年 | 工學學士 | |
13 |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工程方向) | 4年 | 工學學士 | |
14 | 交通工程 | 4年 | 工學學士 | |
15 | 土木工程(建筑材料方向) | 4年 | 工學學士 | |
16 | 北京建筑大學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4年 | 工學學士 |
17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4年 | 工學學士 | |
18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中美合作2+2) | 4年 | 工學學士 | |
19 | 環境類創新人才實驗班 | 4年 | 工學學士 | |
20 | 環境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方向) | 4年 | 工學學士 | |
21 | 環境科學(應對氣候變化方向) | 4年 | 理學學士 | |
22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4年 | 工學學士 | |
23 | 北京建筑大學測繪與城市空間信息學院 | 測繪工程(城市空間信息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24 | 地理信息科學(城市空間信息類) | 4年 | 理學學士 | |
25 | 遙感科學與技術(城市空間信息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
26 | 北京建筑大學機電與車輛工程學院 | 機械工程(機械與智能工程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27 | 機械工程(汽車工程方向)(機械與智能工程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
28 | 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與智能工程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
29 | 工業工程(機械與智能工程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
30 | 車輛工程(城市軌道車輛實驗班) | 4年 | 工學學士 | |
31 | 北京建筑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工科創新實驗班 | 4年 | 工學學士 |
32 | 自動化 | 4年 | 工學學士 | |
3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電氣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
34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建筑電氣類) | 4年 | 工學學士 | |
3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年 | 工學學士 | |
36 | 北京建筑大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年 | 理學學士 |
37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年 | 理學學士 | |
38 | 北京建筑大學經濟與管理工程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4年 | 學士學位 |
39 | 工程管理 | 4年 | 管理學學士 | |
40 | 工程造價 | 4年 | 管理學學士 | |
41 | 工商管理 | 4年 | 管理學學士 | |
42 | 城市管理(實驗班) | 4年 | 管理學學士 | |
43 | 北京建筑大學文法學院 | 法學 | 4年 | 法學學士 |
44 | 社會工作 | 4年 |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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