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為促進我校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進一步規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簡稱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中央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校發〔2007〕225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級本科生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三條 轉專業時間通常統一安排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進行。
第四條 學生已修本專業必修和專業選修課程的初次考試成績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轉入新專業更有利于其發揮的;
(二)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經學校醫院或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 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有申請轉專業資格:
(一)正在休學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二)招生簡章或其他招生錄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
(三)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條 國家或學校在招生時規定可在一定范圍內轉專業的學生,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關文件中規定的轉專業范圍。
第六條 享受學校自主招生優惠分數錄取的學生申請轉專業,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外,申請人的高考總分須不得低于同科類當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錄取分。
第七條 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各專業計劃接受轉入學生的名額應不低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人數的 5%。
第八條 轉出轉入專業實行雙向選擇。轉入學院應綜合考慮申請轉專業學生成績、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和學院分別成立相關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專業工作,嚴格程序,透明操作,確保轉專業工作公開、公正與公平。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計劃。各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向教務處報送擬接受轉入學生的專業、人數、考核辦法等,教務處負責協調審核各學院工作方案,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向全校公布。
(二)學生申請。申請轉專業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計劃,填寫《中央財經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跨學院轉專業審批表》 (見附1)或《中央財經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院內轉專業審批表》 (見附2) ,報所在學院。學生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三)轉出學院審核和推薦。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報教務處。教務處綜合平衡后,統一將申請材料送至學生申請轉入學院。
(四)轉入學院審核。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根據實際情況執行考核辦法進行遴選,提出推薦接收意見,并將排序后的全部申請轉入學生的材料報送教務處。
(五)公示及異議處理。教務處審核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學生材料,確定擬批準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上網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發布正式文件。
(六)學籍變更。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下一學期初到轉入專業報到,然后按新專業培養方案開始學習。
第十一條 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由于某種原因要求放棄轉專業,須在擬轉入學院審核前同時向轉出/轉入學院提出書面說明,不再進行轉專業。否則,一經錄取,原則上須到新轉入專業學習。被批準轉入新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十二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籍變更前仍須參加原專業學習和考試,若該學期學習成績等相關條件達不到轉入學院的轉入要求,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全部記入成績檔案,其相應的課程類別由轉入學院根據新專業教學計劃進行認定或轉換。原專業所學課程如非新專業培養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學分可在畢業審核時抵計選修課學分。轉入專業同一年級已完成的必修課程未修的,應補修。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后,須按轉入專業的同一年級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德、智、體等方面都符合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即可畢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即可授予轉入專業相對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五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自轉入后的新學年開始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
第十六條 個別學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可以單獨申請調整專業。該申請由教務處、學生處、相關學院協商,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學生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但申請人的高考總分不得低于申請轉入專業當年在生源地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如轉入專業當年生源地沒有招生計劃,則以轉出、轉入專業當年在北京地區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本科一批的最低錄取分排序作參考)。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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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學院 | 財政學、資產評估、稅收學 |
金融學院 | 金融學、金融工程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財務管理 |
保險學院 | 保險學、精算學、勞動與社會保障 |
統計與數學學院 | 經濟統計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國際商務、貿易經濟 |
商學院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大數據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國民經濟管理 |
信息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 |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管理科學、投資學 |
法學院 | 法學 |
文化與傳媒學院 |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財經英語)、翻譯(財經翻譯)、日語(財經日語) |
社會與心理學院 | 社會學、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 |
政府管理學院 | 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城市管理、國際政治 |
體育經濟與管理學院 | 體育經濟與管理 |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經濟學(數理經濟與數學金融) |
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 | 金融學(國際金融和公司理財) |
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 | 財政學(財政理論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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