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尊重學生個性發展,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創造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遵循以下原則
(一)尊重學生專業興趣原則。
(二)學生自愿申請原則。
(三)同等條件下擇優選拔原則。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三條 申請轉專業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學一年級的普通本科生。正在休學的一年級學生和國防定向生除外。
(二)學生對轉入專業確有興趣且具備專業潛質潛能。
(三)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四)必修課成績全部合格且績點在3.0以上。
第四條 學,F有專業除法學和德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均可以接收學生轉專業。
各專業轉出和轉入學生人數均不得超過本年級本專業人數的10%。
第五條 每個學生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于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開始啟動。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自愿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
(二)所在學院審核。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綜合審查,如申請人數超過本專業學生人數的10%,則依據必修課成績進行擇優選拔并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
(三)接收學院考核。擬接收學院按專業成立5—7人的專家工作組,依據專業特點,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面試考核,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潛能,并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
(四)公示及異議處理。教務處將接收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統一公示七個工作日。學生如有異議,需在公示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教務處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學籍變更。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統一進行學籍變更。
第八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專業手續,視為放棄轉專業。
第九條 接收學院要在學生轉入后安排好轉入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
第十條 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適用入學當年轉入專業的本科培養方案。
第一學年已經取得的學分可以記入轉入專業相同課程學分,轉入專業沒有相同課程的,記為任選學分。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學分要求進行畢業資格審定。
第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參加原專業第一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三條 對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外的,學習確有困難且不能順利完成學業申請轉專業的,由所在學院出具意見,報教務處審核并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可轉入法學和德語以外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本科專業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 法學 |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 法學 |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 法學、偵查學(網絡犯罪偵查方向) |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 | 經濟學、工商管理、國際商務 |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 | 哲學、漢語言文學 |
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法律英語方向)、德語、翻譯(法律翻譯方向) |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信息管理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方向) |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 | 社會學、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 |
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 | 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 |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 | 無 |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 | 無 |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儒學院 | 無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社會學、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英語
國家級特色專業: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社會學
雙一流建設學科:法學
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法學
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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