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升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簡稱學生)的人才培養質量,充分發揮學生潛質和特長,適應國家和社會需求,促進拔尖創新人才成長,同時規范和完善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和《中央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修訂稿)》(校發〔2007〕225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本專業完成學業,如申請轉專業,申請人應對所申請專業確有興趣和特長,轉到所申請專業學習更有利于其發展和潛質發揮。
第二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為大學一年級和大學二年級在校學生。
第三條 轉專業包括學院(含研究院,以下簡稱學院)內轉專業和跨學院轉專業兩種類型。學生每次只能申請一種類型的一個轉入專業。
第四條 集中統一進行的轉專業均安排在每學年第二學期。
第五條 學院內轉專業,學院根據專業發展方向和專業間的學生規模、結構等提出接收條件,學生向本院提出申請;跨學院轉專業,接收學院根據其人才培養特點、教學資源狀況等提出接收轉專業的條件,學生向接收學院提出申請。
第六條 通過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只能在錄取專業的同一級學科門類范圍內參照以上條款申請轉專業。
第七條 轉出、轉入專業實行雙向選擇。接收學院根據申請學生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情況及表現出的興趣、潛質和特長綜合考核,擇優選拔。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申請轉專業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
第八條 接收學院接收大學一年級學生跨學院轉專業的每個專業名額不低于接收專業年級人數的5%,學院內轉專業和二年級跨學院專業的接收轉專業名額由接收學院根據就業狀況、教學資源等情況自主決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根據國家或學校有關規定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正在休學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二)藝術類、體育類、定向計劃招收和中外合作培養的;
(三)其他不符合轉專業要求的。
第十條 接收學院應成立相關工作小組,負責轉專業的選拔、接收工作。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透明操作。
第十一條集中統一轉專業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發布工作通知;
(二)轉專業學生提出申請;
(三)轉出學院審核和推薦;
(四)接收學院審核和選拔;
(五)學校核準并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
(六)轉專業學生學籍變更。
第十二條對個別學生確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難不能繼續在本專業學習的,可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該申請須經教務處、學生處、相關學院商定后,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轉專業學生執行轉入專業的現有培養方案,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由接收學院根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認定或轉換,并報教務處記入該生成績檔案。所有轉專業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最長學制(按學校管理規定執行)內完成轉入專業的相應培養方案,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即可畢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即可授予轉入專業相對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的學費自轉入后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 |
財政稅務學院 | 財政學、資產評估、稅收學 |
金融學院 | 金融學、金融工程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財務管理 |
保險學院 | 保險學、精算學、勞動與社會保障 |
統計與數學學院 | 經濟統計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國際商務、貿易經濟 |
商學院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大數據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國民經濟管理 |
信息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 |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管理科學、投資學 |
法學院 | 法學 |
文化與傳媒學院 |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財經英語)、翻譯(財經翻譯)、日語(財經日語) |
社會與心理學院 | 社會學、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 |
政府管理學院 | 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城市管理、國際政治 |
體育經濟與管理學院 | 體育經濟與管理 |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經濟學(數理經濟與數學金融) |
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 | 金融學(國際金融和公司理財) |
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 | 財政學(財政理論與政策)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的專業 | ||
序號 | 專業 | 所在學院 |
1 | 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2 | 財政學 | 財政稅務學院 |
3 | 金融學 | 金融學院 |
4 | 保險學 | 保險學院 |
5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 |
6 | 法學 | 法學院 |
7 | 統計學 | 統計與數學學院 |
8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信息學院 |
9 | 市場營銷 | 商學院 |
10 | 會計學 | 會計學院 |
11 | 行政管理 | 政府管理學院 |
12 | 電子商務 | 信息學院 |
度北京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的專業 | ||
序號 | 專業 | 所在學院 |
1 | 投資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2 | 社會學 | 社會與心理學院 |
3 | 工商管理 | 商學院 |
4 | 財務管理 | 會計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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