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自主招生章程
一、學院名稱: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層次:高職(?疲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四、辦學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包河大道56號
五、頒發證書:普通高等學校?茖W歷證書,校名為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六、招生對象:
1.必須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資格。
自主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是本省為了深化招生
錄取制度進行的改革試點。參加報考本院自主招生的各類考生,經測試合格錄取的考生,享有普通
高考錄取考生一致的學歷和各項待遇。
2.招生對象: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退役士兵、農民工、在職職工、失業人員。
七、考試方式與內容:
本次自主招生考試,采用綜合測評方式進行考核,綜合測評包括綜合水平測試(面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特長加分三個部分。。
1.綜合水平測試(面試)。測試內容為基礎科學知識、基本表達能力和職業認識興趣等,總分100分。所有符合我院報考條件的考試均須參加。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以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最高分的考生分數為基準,按照百分制進行折算;凡是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統一參加綜合素質面試。面試主要內容為文化基礎知識、動手技能展示,總分100分。
3.特長加分。有特長加分項的考生,報名時填寫特長加分申請表,統一組織現場認定,對加分項目分值認定?偡植怀^30分。
八、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綜合水平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或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特長加分
本次測試滿分為230分。
1.加分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評選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干、優秀團員稱號者可加20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地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由地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電腦制作競賽及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三等獎以上的考生根據獲獎情況可相應加20、10、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籃球、乒乓球、田徑等三個項目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測試并合格的可加20分;
(5)復轉軍人可加5分、獲二等功的可加20分、獲三等功的可加10分。立功表現計單項最高分,不累計;
(6)獲得相關專業技能證書的考生,如電工證、進網電工證等,可根據證書等級,加20、10、5分;
(7)其他文體特長,經申請面試后,按20、10、5分相應加分。
2.加分說明:
(1)以上加分內容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超過30分者以30分計;
(2)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憑相應證書和文件確認加分;
(3)所有加分情況將公示,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并上報安徽省教育考試院、安徽省教育廳。
九、招生錄取規則:
1.自主招生錄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皖教辦〔2015〕2號)的文件要求嚴格執行。
2.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自主招生錄取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3.學院自主
招生計劃200人,每個考生文理科類對應,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和1個服從志愿。
4.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錄取。依據考生總成績,文理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專業排序錄取。進入錄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檔錄取。優先投檔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投滿,無法投檔,投檔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投滿,無法投檔,按其專業服從志愿投檔至計劃剩余較多的專業;若專業不服從,做退檔處理,再進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檔錄取,直到計劃錄滿為止。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按照《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皖教辦〔2015〕2號)文件規定,報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經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認后,錄取新生由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資料,錄取結果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按照規定,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5.參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專業特點,用人單位以招收男生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殘的考生。
6.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自主招生考試(測試)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
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十、招生專業及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層次 | 招生類別 | 計劃數 |
1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 三年 | 專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類 | 30 |
理工類 | 20 |
2 | 電廠熱能動力裝置 | 三年 | ? | 文理兼招 | 文史類 | 30 |
理工類 | 20 |
3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三年 | 專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類 | 30 |
理工類 | 20 |
4 | 電力客戶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專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類 | 30 |
理工類 | 20 |
合計 | | | |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