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伍軍人就業政策,安徽退伍軍人就業安置
安徽退伍軍人政策一:
一、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如何適用安置政策?
答:(一)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安置政策,即由當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發給經濟補助;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由當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保障第一次就業。
(二)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可選擇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出臺前當地的安置政策,其中自謀職業的,自謀職業金標準不低于安置改革前的標準;也可選擇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安置政策。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在部隊領取退役金的,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隊退役金(含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發的)標準1?1的比例發放經濟補助。在此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城鄉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當地經濟補助標準。原則上財政安排的資金總額不低于當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前總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自愿參加當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組織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國家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招聘和國有企業招聘時要分別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三、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落實崗位?
答: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擬定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由上一級市統籌安排。
在招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政府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用人單位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切實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實,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盡快安排上崗,依法合理確定工資福利,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對服現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的,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安徽退伍軍人政策二:
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已于11月25日始陸續返肥。各級安置部門、電臺、報社記者均接到了許多退役士兵及家長的詢問電話,希望了解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具體享受那些優惠政策,現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
安徽大學生征兵報名條件時
時間:2023-09-18 19:0:152019安徽農村退伍軍人補貼
時間:2023-09-15 08:0:322019安徽士官轉業安置新政
時間:2023-09-19 16:0:352019年宣城征兵網:宣城征兵
時間:2023-09-15 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