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本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信用貸款。學生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認定,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優先支持:
⑴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⑵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⑷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
⑸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⑹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⑺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⑻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為以上原因不能作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政策
(一)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三)貸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發放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貸款利息。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貸款本金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為9月20日),次日為扣息日,節假日不順延。借款學生畢業后3年(含畢業當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約定不還本金,但需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并足額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每個月(11月除外)可進行一次提前還款,還款日(結息日)為當月20日。提前還款前,借款人需先到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或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申請,申請無需縣級資助中心或開發銀行審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還款申請,不同申請日期對應不同的還款日,具體為:1月-9月及12月,當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當月20日,當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12月20日。
(六)借款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繼續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可申請由財政全額貼息。
(七)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其他行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其他行的助學貸款。
三、貸款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
1.首次貸款學生
學生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網址:https://sls.cdb.com.cn),注冊并提交貸款申請。網上申請后生成《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簡稱“申請表”),導出并打印。
2.續貸學生
學生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提交續貸聲明,續貸聲明經高;蚩h資助中心審核后,提交貸款申請。網上申請后生成申請表,導出并打印。
(二)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沒有通過預申請的首次貸款學生持申請表前往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確認家庭經濟困難狀況。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確認屬實的,在申請表“資格審查情況”欄相關位置填寫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填寫日期,經辦人簽名并留聯系電話。
通過預申請的首次貸款學生和續貸學生無需進行資格認定。
(三)現場受理
1.首次貸款學生
出示: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提交:學生本人簽字的經資格認定的《申請表》原件(通過預申請的只需提交本人簽字的《申請表》)、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注:⑴學生證丟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學生在校證明》,縣資助中心留存證明原件;
⑵戶口簿原件查看,無需留存復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為父母且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為父母,并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了父母不能作為共同借款人的相關證明,僅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確認雙方均在本轄區即可。縣資助中心留存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相關證明原件。
2.續貸學生
對于續貸學生,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現場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門
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四)賬戶開立
國家開發銀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理機構,受托辦理貸款資金的發放和回收。國家開發銀行委托支付寶統一為借款學生開立支付寶賬戶。
(五)簽訂合同
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即與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開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簡稱“受理證明”)連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錄入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人登陸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管理系統錄入電子合同回執。合同電子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如逾期未錄,根據借款合同,借款申請自動撤銷。
四、貸款發放與支付
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審批通過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根據合同借款金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至借款學生個人支付寶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按照合同回執所載欠繳費用金額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學校賬戶,用于支付借款學生在高校就讀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的貸款資金留在借款學生支付寶個人賬戶中,借款學生在完成實名認證后可提現使用。
五、特別提醒
(一)國家開發銀行開通了助學貸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問題需要咨詢,可以撥打該電話。
(二)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須及時準確,合同文本須字跡清晰,填寫規范,不得涂改。對于審批不通過的合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將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報到時,應提醒高校資助部門及時錄入合同電子回執。
(四)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五)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學生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六)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七)如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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