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及《宿州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校教字〔2017〕29號),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發展專長,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學生。
第三條 轉專業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集體決議的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同時取消該學生轉專業資格。
第四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校領導、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武裝部負責人構成,領導和監督學校的轉專業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生轉專業日常工作。相關二級學院成立本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審核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
第五條 轉專業在每年的1-3月份進行,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的具體日程辦理。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章 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只限一次。我校取得學籍的一年級學生(含保留入學資格復學的學生),在校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上并符合轉專業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二年級的學生因身體條件等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的,可以提出申請,但須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讀學生;
2.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3.對申請轉入專業的課程安排、獎學金、就業等情況有明確認識,并完全接受。
第九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十條 因各種原因重新入學,原有專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停招的,允許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十一條 轉專業只能在高考招生方式、招生類別、招生層次、考試模式相同的專業之間互轉。培養層次、招生類別不同的不能轉專業的。
第十二條 除滿足第八條基本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的學生?缮暾堔D入與其專長相關的專業,須提供專長證明材料,并經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組織專業教師審核、面試。
(二)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的原始病歷。
(三)高考成績在同一招生類別排名前30%的學生(安徽省外普招平行志愿批次或梯度志愿一志愿批次錄取的學生,按照((學生本人當年的高考成績/所在省所在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安徽省當年本科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公式折算后,納入排名。)。
(四)按教學計劃,第一學期已修課程綜合成績排名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30%(含30%)的學生(不含高考成績在同一招生類別排名前30%的學生)。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一)未取得學籍的學生(含因入伍、創業、生病等保留入學資格);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具體為:
1.除文、理兼收的專業以外,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能互轉專業;
2.藝術、體育類專業不能轉到普通類專業;
3.一般專業不能轉入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四)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包括對口招生、專升本招生、中外合作辦學等招生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到普通類專業;
(五)錄取時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六)沒有在規定時間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七)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四條 各二級學院應制定并公開本學院的接受學生轉專業考核辦法,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具體辦理程序為:(具體日程見轉專業領導小組當年發布的通知)
(—)二級學院根據專業師資和教學設備等資源情況,給出可接受的轉入學生數,教務處上網公布各學院各專業可以接受的轉入學生數與考核辦法。
(二)學生本人填寫轉專業申請表(附必要的證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級學院。申請轉專業時只能填報一個專業。
(三)各二級學院自學期課程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周內,結合學生綜合成績排名情況,提出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
(四)教務處按申請轉入專業對學生進行分類統計,并將名單及附屬材料提交相應二級學院審核。
(五)各二級學院成立轉專業考核錄取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本院的考核錄取辦法進行錄取考核。
(六)在學年度第二學期的第二周,各二級學院將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及相關考核材料匯總報教務處。
(七)教務處審核擬轉專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校長辦公會研究。
(八)公示。
第十六條 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學校學生轉專業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并調查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相關說明
(一)學生申請從錄取專業轉出前,應對擬轉入專業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
(二)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學習,學校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其畢業與學位申請資格。
(三)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成績(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要求的,經轉入二級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未修的課程,須在后續學習時間內補修。
(四)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五)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需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六)轉專業學生可以在新專業試讀一個月,如不適應,經本人申請后可退回原專業學習,但不得申請再次轉專業。
(七)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其宿舍的調整,按照學校宿舍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如有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招生就業處依據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學院 | 本科專業 |
---|---|
宿州學院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 | 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宿州學院環境與測繪工程學院 | 地理科學(師范)、測繪工程、 |
宿州學院化學化工學院 | 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宿州學院生物與食品工程學院 | 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藥學、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宿州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宿州學院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工程 |
宿州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金融工程、經濟統計學 |
宿州學院商學院 | 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物流工程 |
宿州學院管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業管理、酒店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宿州學院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商務英語 |
宿州學院文學與傳媒學院 | 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師范)、網絡與新媒體、文化產業管理 |
宿州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美術學、書法學 |
宿州學院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舞蹈表演、表演(泗州戲方向) |
宿州學院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舞蹈表演(體育舞蹈與健美操方向) |
皖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25安徽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9皖南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09:0:48安徽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