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復學的學生,若原專業停招,可以調到相近專業相應年級學習。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除上述情況外,原則上只允許一年級學生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初申請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主動轉專業次數僅限一次。
第二十七條 經學校審核同意,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專業:
(一)學生對錄取專業不滿意,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可提出書面轉專業申請,擬轉入專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且不影響分班教學;
(二)學生入學后被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并獲得獎勵或發明專利的,經學校認定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的專長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四)經學校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二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和擬轉入院(系)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教務處將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的結果報學校批準,由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二)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三)不同招生類別之間不得相互轉專業;
(四)不同錄取批次之間不得相互轉專業;
(五)在校期間有違紀等行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六)應作為退學處理的;
(七)修讀課程不及格;
第二十九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三十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學生提出轉學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學生本人填寫《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表》,提交證明材料:因患病轉學的需提供指定檢查醫院醫療診斷的原始病歷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由輔導員審核簽字;因特殊困難、特別需要轉學的,學生所在學院派專人到學生家庭所在地(具體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向相關人員(如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人員、街坊鄰居等)詳細調查核實,形成書面報告。
(二)學生的省級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擬轉入學校的專業當年錄取最低分的新生名冊(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
(三)學生在校期間已修課程成績單(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學生所在院系核實轉學材料,院系會議研究;對擬轉學學生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無異議并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證明材料;報學校轉學管理工作領導組;經校長辦公會或專題會議研究,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由校長簽署《備案表》。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核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第三十二條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轉出和轉入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生信息上傳至教育部學信平臺,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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