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安徽科技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發揮學生潛能和專長,不斷提 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專業選擇權;
第二條 合理利用學校專業師資和教學設備資源;
第三條 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在籍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級學生;
第五條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準則,無違紀現象;
第六條 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錄取條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教務處學期末會同各學院根據專業師資和教學設備等資源情況擬定轉入計劃數,報學校分管領導審定后公布。
第八條 各學院在基本原則、申請條件及轉入計劃數的基礎上制定考核遴選方案,經學院研究通過后,報教務處審核匯總。
第九條 教務處公布轉專業考核遴選方案,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通過登錄教務系統填寫轉專業申請,網報成功的學生至擬轉入學院填寫確認函,未填寫確認函的學生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第十條 學院按照公布的考核遴選方案組織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第十一條 教務處對學院擬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上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形成文件下發。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管理
第十二條 教務處負責獲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更,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轉入學院負責。
第十三條 轉入前學生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則成績有效,計算相應學分,否則須繼續修讀。
第十四條 已轉專業學生由轉入學院辦理課程補退改選。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條 各學院是轉專業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轉專業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指導和監督。
第十六條 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合作培養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非合作培養專業,通過對口高考錄取的學生只能申請在招生大類內轉專業。
第十七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 凡未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要求放棄轉專業,須在轉專業考核后三天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在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九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學校收費的有關規定予以繳納。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翻譯 英語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科學 |
機械類(本) | 車輛工程 機械電子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韓合作) |
材料類(本)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
自動化類(本) |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網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物聯網工程 網絡工程(中韓合作) |
土木類(本)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土木工程 |
農業工程類(本) | 農業智能裝備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建筑類(本) | 城鄉規劃 風景園林 建筑學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
植物生產類(本) | 農學 |
動物生產類(本) | 動物科學 |
動物醫學類(本) | 動物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物制劑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工業工程類(本) | 質量管理工程 |
皖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25安徽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9皖南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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