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安徽財經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學生,自2008級普通本科學生開始施行。
二、新生入學
第三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和其他必備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請假,并送教務處備案,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周。未經請假或雖經請假而逾期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的,由學校按照錄取信息注冊學籍,學生不得申請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學生學籍信息將作為注冊學歷信息的依據;復查不合格的,由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情節嚴重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教務處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教務處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保留、取消新生入學資格的工作程序:由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學院、校醫院研究后提出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
三、繳費注冊
第八條已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按照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收取學習費用。
每學期均應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日期持本人學生證到學院教學管理辦公室報到,以班級為單位持繳費收據和學生證到所在學院集中辦理注冊手續。
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未經注冊者,不能取得新學期的學籍。各學院在學校規定的學生報到期間,應每日向教務處報告學生報到情況。
第九條保留學籍、休學及其他原因離校的學生,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復學手續后,按第八條規定程序報到注冊。
第十條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報到注冊,必須持有關證明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周。因傷、病請假,須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假期不得超過1個月。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期到校報到注冊的,自上課之日起以曠課論處。超假者,自假期期滿之日起記為曠課。?
四、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學校為本科學生開設的課程原則上分為七類平臺。分別是:通識教育平臺、基礎課平臺、專業課平臺、實踐育人平臺、特色平臺、創新創業平臺和個性化學習平臺。
通識教育平臺原則上包括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
基礎課平臺原則上包括公共基礎課和學科基礎課。
專業課平臺原則上包括專業核心課、專業拓展課和專業方向課。
第十二條學生所學課程均應考核。學生參加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考核后的成績及相應學分記入學生成績登記表,并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課程成績考核應包括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時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學習態度、平時作業等;期末考核根據各門課程的特點可采用筆試、口試等形式進行。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在結束時也應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根據實踐性教學形式確定。?
第十三條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由培養方案具體確定。課程考試分為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兩個階段進行,以百分制計算,課程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而成;課程組依據課程屬性與特點確定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在總評成績中的比重。繼續修讀且經過批準的免聽課程按卷面成績記載總評成績。
第十四條課程考核成績一律按百分制評定和記載。?
第十五條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學分數是學生在學習成績方面能否取得畢業資格的依據。各專業各類課程的學分數以培養方案規定為依據。?
第十六條凡課程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為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十七條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等具體要求按《安徽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細則》和《安徽財經大學關于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改革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學生須獲得應有學分。學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院和學校醫院證明不能正常參加體育課學習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院長簽字同意,體育教學部批準,教務處備案,參加體育保健課學習。體育保健課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體育課成績及其學分。?
第十九條申請省級以上創新創業項目并完成結項后的學生,可申請認定創新創業平臺和實踐育人平臺相關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條依照《安徽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課程緩考管理辦法》,學生因故無法參加考核的,應于考核前提出緩考申請。平時考核緩考向任課教師申請,期末考核緩考申請按規定程序向學生所在學院申請,并填寫《安徽財經大學課程緩考申請表》。未經批準不參加考核的,按曠考處理,考核成績為零,不得參加正常補考,且應按課程學分繳費繼續修讀或改選修讀。
第二十一條依照《安徽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課程補考管理辦法》,各類課程修讀學期考核成績不及格或經批準同意緩考的學生,可在后續學期參加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應按課程學分繳費繼續修讀或改選修讀。
第二十二條學生考試作弊,按《安徽財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條例》處理,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載,且不得參加正常補考。?
第二十三條采用學分績點指標體系評價學生學習質量。學分績點指標體系含學分績點、學分績、平均學分績點等指標。學分績點是一門課程的成績所對應的系數,學分績是課程的學分與相應的學分績點的乘積,平均學分績點是總學分績與總學分的商。?
學生考核成績與學分績點的對應關系如下:
課程成績(百分制)
課程學分績點
95~100
5.00
90~95
4.50
85~90
4.00
80~85
3.50
75~80
3.00
70~75
2.50
65~70
2.00
60~65
1.50
<60
0
課程學分績=課程學分數×課程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總學分績÷總學分數
五、選修、免修與繼續修讀
第二十四條學生須按培養方案要求修讀課程,學生選課的原則與程序等有關規定參見《安徽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生選課規程》。?
第二十五條已修課程平均成績達到80分的學生,認為已經較好掌握某門未修課程知識的,可申請免修(培養方案規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思想品德課、體育及軍事訓練課等課程除外)。
第二十六條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課程實驗等實踐性教學環節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條學生應在未修課程選課前,提出免修申請,由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組織免修課程考試。
第二十八條免修課程考試成績達到80分的準予免修(如免修課程有實踐環節要求,須補做實踐環節并及格),按卷面成績記入學籍檔案,注明“免修”,給予相應學分。
第二十九條免修考試未通過者,不能參加正常補考,且應按課程學分繳費繼續修讀或改選修讀。
第三十條 辦理休學一年以上創新創業的學生,可以按程序免修創新創業平臺課程,獲得部分實踐育人平臺的學分。
第三十一條繼續修讀課程由于教學時間安排沖突的,允許申請免聽,每個學期只能申請一門課程免聽,且須編入有關教學班級并參加該班該課程期末考試,總評成績以卷面成績為準。
第三十二條有關繼續修讀其余事宜見學校其他相關規定。
六、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三條依照《安徽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學生有機會根據自己的學習潛能和專長,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四條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六條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七、休學、復學與退學
第三十七條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一年。學生申請保留學籍應提供以下材料:
1.保留學籍申請書;
2.部隊政治部門的證明和入伍通知書;
3.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八條休學創新創業的學生可保留學籍八年。學生申請保留學籍應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書,學院意見。
2.作為法人代表和創業合伙人所持有的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九條學生認為自己需要休學或者因患病等原因無法參加正常的教育教學等活動的,可以申請休學。學生申請休學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因病休學的應出具學校指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書;?
3.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十條學生休學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限(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2年),累計不得超過2年;
2.休學學生應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離校,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3.因病、傷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
第四十一條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病、傷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恢復健康的證明并經學校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2.學生休學(含創新創業休學)、參軍入伍保留學籍期滿,應于學期開學時持有關證明,向教務處提出復學申請;
3.對要求復學的學生,休學與保留學籍期間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退學處理:?
1.在最長學制限內(含休學)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的;
2.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的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
3.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4.在學期間被累積三次A級學業警示的;
5.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6.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三條按規定給予退學的學生,由學院領導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如因第四十二條第四或第五款理由給予退學的,則報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四十四條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的學生,應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八、考勤
第四十五條考勤?
學生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等都應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
對于學校按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實踐性活動和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其他各項集體活動,學生無故不參加者,每半天按2學時計算曠課學時。 ?
學生請假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由輔導員簽署意見,送學院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三天及以上的由學院審批,送教務處備案。學生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二周。請病假須持本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亦應有必要的證明。請假期滿,應及時到學院銷假。
九、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四十六條普通本科學生基本學制為四年,修業年限為三到六年。休學創業學生的休學年限可以放寬到八年。
第四十七條學生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在第一至第五學期內,已經或預計能夠修完全部課程學分的,可在第五學期第九周向所在學院提出提前畢業申請,以便學院安排畢業設計相關工作。提前畢業申請由學生所在學院初審、教務處復審,并由教務處報分管校領導批準。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條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的寫作與答辯;
2.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
3.全部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4.0,且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
4.在學期間無違紀、作弊記錄。
第四十九條提前畢業學生的管理:
1.獲準提前畢業的學生,應納入應屆畢業生統一管理;
2.具備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資格的,準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
3.不具備畢業資格或授予學士學位資格的,自然轉成按基本學制畢業。
第五十條學生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預計不能在基本學制規定的時間內修完全部課程學分的,可在第四學年第一學期第九周提出延期畢業申請。延期畢業申請由學生所在學院初審、教務處復審,并由教務處報分管校領導批準。逾期提交的延期畢業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經批準延期畢業但在累計六年彈性學制內仍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的,按結業處理。
第五十二條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的普通本科學生,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和本科生導師簽字認可,并附上家長書面意見;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后,送教務處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學校同意準予延長修業年限者,編入相應班級,納入在籍學生進行管理。延期畢業學生應按其入學年級的培養方案,修讀相應課程或替代課程。
十、畢業、結業、肄業
第五十三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相應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十四條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學生,允許申請提前畢業。
第五十五條學生在規定期限內,未修完規定學分的,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后提前終止學業的,如果各門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七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經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也適用于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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