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安徽中醫藥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規范學生日常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及《安徽中醫藥大學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具有安徽中醫藥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章 學習年限
第三條 我校在全日制本科各專業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原則上,學生要修滿專業學習年限。各專業的學習年限,按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執行。
第四條 因參軍入伍、創業的學生,學習年限根據上級及學校相關政策執行。因休學、攻讀輔修專業學位的學生,原則上在校學習年限不得超過所在專業學制加兩年。
第三章 學分
第五條 各專業學生應修的總學分最低數按各專業入學時執行的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條 學生每學年應修滿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
第七條 理論課程、實踐課程、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專題實習、第二課堂、小學期見習、軍訓、集中組織的社會實踐等,均計入學分,學分數按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執行。某一階段從事多項活動,不重復計算學分。
第八條 學生由其它高等學校轉入本校學習或由本校指定在其它高校修讀的某些課程,須由轉出學;蛴杀拘E汕仓付ㄐ拮x的學校提出正式成績證明及有關材料,成績合格者承認并記載其學分。
第九條 交流生是指按照校際協議,經學校選拔赴境內外高校、企業進行交流學習的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學生赴交流學校學習之前,應對照我校培養方案,選修課程應盡可能與我學校專業培養方案要求課程相同或相近。出國(境)交流學生課程成績認定參照《安徽中醫藥大學學生出國(境)學習管理辦法》文件執行。國內交流學生在校外交流期間所學課程學分大于或等于我校專業培養方案學分三分之二的,按我校相關規定予以認可。若課程學分不足我校專業培養方案學分的三分之二,需按照我校要求補修相應課程。
參軍學生入伍時當學期的課程學分認定按照大學生入伍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成績考核
第十條 學生應參加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己私Y果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考核成績采取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方式,采用百分制成績記載。學生成績在60分及以上方可獲得課程的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在每學期開學后給予安排補考一次。補考合格按60分記載,并予以標注。補考仍不合格的學生必須重修該課程,學校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各專業學位課程,學生考試合格后可以自愿選擇重修。每門課程只允許重修一次,課程重修由學校統一安排,重修后成績按實際成績重新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三條 選修課考核不及格,可申請補考一次,也可另選,直至修滿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選修課總學分。
第十四條 因故無法按規定時間參加考核的學生,可按《安徽中醫藥大學考試工作管理規定》申請緩考。未經批準不參加考核按曠考處理,該門課程應予重修。
第十五條 在課程考核中違紀、作弊的學生,該門課程成績無效,應予重修,并按《安徽中醫藥大學本?茖W生違紀處分辦法(試行)》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學生因身體原因或疾病不適應相關課程修讀的,可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請,經課程所在院部及教務處批準后,予以免修。
第十七條 平均學分績點( Grade Point Average ,GPA)的計算辦法為:
1、當課程成績大于60分(含60分)時,課程績點為課程成績除10減5,即:課程績點=課程成績÷10-5。補考成績合格,課程績點為1;補考不合格,課程績點為0;
2、課程學分績點為學生該門課程的績點乘以該門課程的學分數,計算公式為:課程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
3、平均學分績點等于各門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除以各門課程的學分之和(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公式為: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
第五章 輔修專業
第十八條 輔修專業是指以學籍所在專業為主修專業,其它專業為輔修專業。輔修專業學生的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要求,具體按照學校關于輔修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轉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按《安徽中醫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轉學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所有課程,轉專業前已取得的學分數可沖抵新專業同期學分,不必重修,但未取得學分的學位課程必須修讀。
第七章 跳級、留級、降級、退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習成績優秀,連續兩年成績專業排名第一,并以自學等方式掌握相關課程知識和專業實踐技能,同時取得專業培養方案內所有課程學分,經本人申請,學院初審,學校學術委員會考核合格后,可提前進入高一年級學習。
第二十二條 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學生可根據自身學業情況,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留級,或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申請降級。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留級:
1、一學年內,經補考不合格的必修課學分之和達到15學分者;
2、有一門及以上課程經重修后考試仍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退學:
1、一學年內,經補考不合格的必修課學分之和達到25學分者;
2、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 安徽中醫藥大學本專科學生實施辦法》其它有關退學規定者。
第二十五條 跳級、留級、降級、退學的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留級、降級學生已修習合格并獲得學分的課程,可申請免修。申請重修的,成績按重修成績記載。
第二十七條 留級、降級學生的在校學習最長年限不為所在專業學制加兩年。
第八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應畢業前,畢業考試、畢業技能考核未通過者,可予安排補考一次。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未達到規定者,應重修。
第二十九條 具備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總學分,且德智體均達到畢業標準,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安徽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規定的,授予相應學位,發給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但有下列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情形之一,且學習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留級、降級等)未達到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的,可以選擇留級或結業:
1、畢業考試、畢業技能考核經補考后仍未通過者;
2、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未達到規定者;
3、未修滿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必修課學分者;
4、未修滿專業培養方案中的選修課學分者;
5、未達到專業培養方案中的最低畢業學分要求者;
6、德育評定不合格或體育成績不合格者(免修除外)。
第三十一條 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且學習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留級、降級等)達到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的,予以結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沒有修讀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但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經考試獲得所學課程的80%學分者,報分管校領導批準,發給肄業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保險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體育學類(本) | 運動康復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醫學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中醫學類(本) | 針灸推拿學 中醫兒科學 中醫學 中醫骨傷科學 中醫學(5+3一體化,本碩連讀) |
中西醫結合類(本)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物制劑 藥學類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類 |
醫學技術類(本) | 康復治療學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人力資源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
皖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25安徽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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